2023年12月31日 星期日

 煙火~2023年終台北101大樓跨年煙火有感 六愚

無數天星朵朵開,
繽紛七彩繞樓台;
銀花金樹相輝映,
璀璨虛浮轉眼衰。
煙火殘花猶未散,
憧憧人影醉徘徊;
年年今夜光交射,
惟恨年華不復來




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

悠悠歲月~2023年終有感 六愚

 悠悠歲月~2023年終有感 六愚

春花秋月太匆匆,
易老馮唐恨幾重;
最是人間留不住,
浮雲落葉水流東。




咫尺天涯~為無法相聚之遠方老友而作 六愚 2023年終

 咫尺天涯~為無法相聚之遠方老友而作 六愚 2023年終

老友天涯亦若鄰,
銀屏對飲論古今,
知音不在千杯酒,
一盞清茶也稱心。



2023年12月25日 星期一

《山坡羊.夷州群傻》2023年底台灣地區畸形選舉風有感~六愚

 

《山坡羊.夷州群傻》2023年底台灣地區畸形選舉風有感~六愚


幾番秦楚,

江山如故,

夷州妖作褐家鼠,

島懸孤,

夢求獨,

夜闌鳥鵲相爭處,

跪受惡鵰無盡恥辱

孤,

百姓苦;

獨,

誰做主?




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

江城子.從心之年 逢癸卯冬至與七十壽辰有感~六愚

 



江城子.從心之年 逢癸卯冬至與七十壽辰有感~六愚


驚覺今日氣終藏,

短而長,陰而陽,

交九初揚,

又見草凝霜;

夜冷風淒竹蕩漾,

杓斗子,往心商。

 

年逢鳩杖卻徬徨,

倚西窗,恨蒼茫;

生死兩難,

何處話淒涼?

淚眼半生回首望,

如魍魎,似無常。

 

2023年12月20日 星期三

沁園春.嘆蔣 癸卯仲冬~~六愚

 


沁園春.嘆蔣 癸卯仲冬~~六愚


斗轉星移,幾度乾坤,看盡過帆。

霸齊秦晉楚,茫茫渺渺,

秦皇漢武,一笑悲歡。

羽扇綸巾,茅廬三顧,銅雀當年曹阿瞞;

評功過,盡付樽前酒,醉後爭談。

 

遙瞻溪口夜寒大溪夢魂雄心未寬。

項王鴻門宴,徒嘆遺憾,

會議重慶,縱虎歸山。

寶島台灣,人生如幻,回首平生為哪般

空遺恨,水晶棺暫厝,何日能還

 



2023年12月17日 星期日

所謂十二流年神煞~六愚(三)

  所謂十二流年神煞~六愚(三)

 

順便談談流年十二神煞順逆之問題~~

六愚發覺台灣地區《農民曆》上的十二流年神煞順逆皆有,而民間社會則多盲目信從,未有究其是否;此等現象,已然多年未見改善。

十二流年神煞是順行,亦或是逆行,六愚認為主要的癥結有二,一是天文上的錯誤認知,另一則是文字上的錯解。

天文之錯誤認知,應是缺乏我國古天文學修養之術家,將「福星高照」的歲星,當成「當頭太歲」,而歲星乃逆行於天。

文字上的錯解則是將「歲星」與「歲君」合而為一,如「黃幡者,歲君安居之位」,此處之「歲君」,便是《神樞經》云:「太歲,人君之象。」;另一則是「前」「後」不分,例如「喪門者,太歲之轅門也,故常居歲前二辰。」此「前」應解釋為向前、往前、前面,即「未來」的「前」,而非諸如前天、從前,屬於「過去」的「前」。

除了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有一番陳述外,《鰲頭通書》:「李淳風十二年四利三元壓煞年月起例;其法,以所用年、月建位上,加一太歲,順行十二宮;假如子年月,以子宮加太歲,丑太陽、寅喪門、卯太陰、辰官符、巳死符、午歲破、未龍德、申白虎、酉福德、戌弔客、亥病符。如子年月,則丑、卯、未、酉四位上,遇太陽、太陰、龍德、福德四星,吉,餘並凶。」以今年歲次甲辰為例,則辰宮為太歲,順行,巳太陽、午喪門、未太陰、申官符、酉死符、戌歲破、亥龍德、子白虎、丑福德、寅弔客、卯病符。」也說明的很詳細。

再而以建、除、滿、平、定、執、破、危、成、收、開、閉等建除十二神煞之排序,對照十二流年神煞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《厯書》曰:厯家以建、除、滿、平、定、執、破、危、成、收、開、閉,凡十二日周而復始,觀所值以定吉凶;每月交節則疊兩值日;其法從月建上起,建與斗杓所指相應;如正月建寅,則寅日起建,順行十二辰是也。」同篇亦云:「《選擇宗鏡》以四利三元諸神相配,吉凶亦未盡合;如以建為太歲、除為太陽、滿為喪門、破為歲破、危為龍德,此相合者也;至以平為太隂、定為官符、執為死符、成為白虎、收為福徳、開為弔客,此不相合者也。」明顯地,亦是順行輪值。

事實上,上述引用於《欽定協紀辨方書》,諸如《明時總要》曰:「歲破者,子年在午,順行十二辰是也。」《蓬瀛書》曰:「(喪門)子年在寅,順行十二辰。」《厯例》曰:「官符者,正月起午,順行十二辰。」...等,不勝枚舉。

因此,十二流年神煞輪值之順或逆問題,明顯確定為「順行」也。

 

歲次癸卯臘月 六愚台北

 




所謂十二流年神煞~六愚(二)

 所謂十二流年神煞~六愚(二)

 

(一)歲破:

《廣聖厯》:「歲破者,太歲所衝之辰也。」《明時總要》:「歲破者,子年在午,順行十二辰是也。按歲破為最凶之神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利用》:「與太嵗相衝、相鬬,及為太嵗之所尅制者,則為凶神;故嵗破者,太嵗所對衝而破也。」由此可知,歲破之位,即是太歲的對宮;如辰(龍)年太歲者,其對宮戌(狗)即屬歲破;且歲破實屬最凶之神。

歲破名稱之由來,曹震圭認為是太歲對衝後而破,破而散,散則耗;曹震圭:「大耗者,太歲擊衝破散之神也;物擊則破,衝則散,破散則耗也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》亦有如此說法《卷三》:「若夫歲破之義,亦言其方為歲所破。」然而,六愚認為歲破之破,與建除十二神中的「破」息息相關;試想,歲破既是太歲所衝之辰,於建除十二神中屬「破」,且「歲」即是「年」,又十二神煞既然來自於十二建除思維,太歲順行六辰為破,因此以歲破而名之,實不為過。

又《考原》:「小耗常居大耗(歲破)後一辰。」《明時總要》:「歲破者,子年在午,順行十二辰是也。」「(大耗)常居歲衝之地。亦即子(鼠)年逢太歲時,則對宮之午(馬)年便是大耗;同理,若是辰(龍)年逢太歲,對方的酉(雞)年則為大耗。

易言之,歲破即大耗也。

大耗,《厯例》:「大耗者,歲中虛耗之神也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按:大耗即係歲破。而復以大耗名者,為建囷倉、納財帛等事,重著其義;又以見太歲至尊無對,如十二神貴人之前為天空,雖名天空,而空者,空空如也;非實有是天空之神;若夫歲破之義,亦言其方為歲所破;而非有歲破之神能破太歲也,故又名之曰大耗也。」

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破為歲破,為大耗,大凶。」《卷四》:「嵗君月建衝破吉方,則不吉,無力故也;若衝破凶方則又凶。」由此可見,歲破其凶之劇。

因此,逢歲破者,忌營造、移徙、嫁娶、逺行、倉庫、納財物..諸如此類;民間上會多以「諸事不宜」釋之;犯之,則有破財、損物、害家長、賊寇、驚恐等事宜;惟若關於出征、殺伐情事者,吉。

(二)龍德:

龍德,術家將其與天德、月德並稱為「三德曜」;三者皆以吉論。

選擇術著作關於龍德的釋義甚少,《欽






定協紀辨方書》對於龍德的著墨亦是甚少,而《選擇宗鏡》將龍德排列在歲破前一,僅言「龍德在歲破之前,安吉無虞」而已,卻不言所據為何,亦未有其它說明;惟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危為極富星,為谷将星,為四利龍德,吉。」

因此,六愚另從六壬術相關著作中,試圖尋求龍德緣由,惟除了各種禁忌外,收穫甚微。

龍德一詞,另有源自於《易.文言》所謂「龍,德而隱者也。不易乎世,不成乎名,遯世無悶,不見是而無悶。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,確乎其不可拔,潛龍也。」此說在比較各種數術著作中的龍德思維,或可為名言其實,如《六壬大全》:「龍德,乙乘太歲發用,主朝遷恩命,仕宦升擢,利有攸往。」《大六壬畢法賦》:「龍德太歲與月將,天乙發用致福祥。」等,皆指龍德神屬吉。

依據《鰲頭通書》,龍德主逢凶化吉、貴人多助,且經商、求官、謀事、安床皆宜;忌登高、行船、探險、造屋、遷移等。

需要注意的是,龍德若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時,則另有歲煞之稱,不可言吉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八》:「子、午、卯、酉年之龍德,又為歲煞,不可言吉矣。」

(三)白虎:

流年之白虎星在建後第四辰,亦屬凶神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六》:「成日為白虎,建後第四辰也。」《人元秘樞經》:「白虎者,歲中凶神也;常居歲後四辰。」

然而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十四》:「成為三合,為天喜,吉;又為飛亷、又為四利白虎,小凶。」亦即白虎逢申子辰三合、巳酉丑三合、寅午戌三合、亥卯未三合狀況時,屬吉。

又,飛廉逢子、丑、寅、未、申年時,亦稱白虎;與白虎同,皆屬小凶。

白虎與官符同為弔照太歲,四利三元將白虎歲神列為主武,官符則是主文。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按:官符、白虎,歲三合也;太歲之引從也;引為文,曰官符;從為武,曰白虎;前陽而後隂也;畜官同官符者,猶先馬也;因以為六畜之占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六》:「官符為文,白虎為武,隂後而陽前,左文而右武也;陽月前左取官符,隂月後右取白虎,别名之為臨日;蓋隂陽不得其位,則官符、白虎皆為害於人,隂陽各得其位,則官符、白虎皆為人除害者也,是宜為臨民受訟之吉占,乃《樞要歴》以為忌者蓋誤也。」

白虎既為大煞,亦是主武,故若是犯之,必有刑傷之虞;《人元秘樞經》:「白虎者,..所居之地犯之,主有喪服之災。」惟依上述之所述與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十四》:「按:官符、白虎、大煞為嵗三合;若疊凶煞,則為太嵗所弔照,其凶有力,故以為忌;若疊吉星,則亦吉矣。」便可得知,無論是官符、大煞,抑或是白虎,只要是為人除害,抑或是與人為善者,反吉。

(四)福德:

福德,清龔自珍《壬癸之際胎觀三》:「寳應出,福德聚,主天下;寶應不出,福德不聚,主大國。」佛家則有所謂「福德自然」,其意有「以名善行所得福利」之謂;《三藏法數》:「得天人果報,長樂無窮,是為福德。」

依建除十二神,抑或是四利三元者,其排序皆為十;亦即福德是介乎於太歲與歲破之間,與太陰相對,亦為建後第三辰。《選擇宗鏡》:「收為四利福德,小吉;又為八座,小凶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收為福徳。」《卷三十四》:「收為四利福徳,小吉。」《卷八》:「《選擇宗鏡》曰:李淳風四利三元,..九白虎、十福德..。按:..太隂、福德界乎太嵗、嵗破之間。」《淮南子》:「繼危者,成;何以成,建三合備也;既成,必收,自建至此而十。」

然而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「滿」日,引《歷利》:「福德常居月建前二辰。」引曹震圭:「建前二辰者,是月所生之子,以其當相氣在前為引,與我能為福為德之神也。」此外,《歷利》又云:「天狗者,常居月建前二辰。」亦即天巫、天狗亦居月建前二辰;依此而言,則上述喪門便與福德、天巫、天狗混淆不清;術家所言之矛盾,委實令人無從所適也。

無論如何,福德乃福德之神,《總要厯》:「福德者,月中福德之神也。」宜祭祀、求福、修繕、獻章、合藥、求醫、娶妻、安葬、經商、出行、求學、狩獵;當然福德亦有避煞、制鬼之能;惟須注意忌搬弄口舌、惹事生非。

(十一)弔客:

弔客,亦稱吊客,在太歲後二辰,即歲前十辰,與官符相對;《紀歲厯》:「弔客者,歲之凶神也。主疾病、哀泣之事,常居歲後二辰。」《蓬瀛書》:「(弔客)子年在戌,順行十二辰是也;其位常與官符對衝。」

易言之,若逢子年者,弔客為便落在戌(狗)宮;逢丑年者,弔客為便落在酉(雞)宮,若逢辰(龍)年,則弔客便落於寅(虎)宮。

又,豹尾逢子、午、卯、酉年者,亦是弔客;所謂豹尾者,與黃幡相對之處,亦即逢寅午戌年,在辰;逢申子辰年,在戌;逢亥卯未年,在丑;逢巳酉丑年,在未;《乾坤寶典》:「豹尾者,亦旌旗之象,常居黄幡對衝,其所在之方不可嫁娶、納奴婢、進六畜、及興造,犯之者,破財物、損小口。」

黃幡與豹尾二神,如今已然形同虛設,甚少人注意矣!

此外,《神樞經》:「太隂者,歲后也;常居歲後二辰。」曹震圭:「后妃所居者,后宫也;后宫之星在帝後二星〈紫微垣北極五星第二為帝星第四為后宫〉故太隂常居太歲後二辰;子年起戌,順行十二辰,如子年則在戌,丑年則在亥,寅年則在子是也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開為青龍、太隂,為生氣、華蓋,上吉;又為四利弔客,小凶。」

亦即太陰與弔客同,其位皆於「歲後二辰」,於辰年時,太陰與弔客皆落於寅。

與上述福德同,太陰與弔客之位,亦令人難以分辨;尤其是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開為青龍、太隂,為生氣、華蓋,上吉;又為四利弔客,小凶。」

此外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.開》:「《總要厯》曰:時陽者,月中陽神也;所值之日宜叙婚姻、行宴樂。《厯例》曰:常居月建後二辰。..《五行論》曰:生氣者,極福之神也;..《厯例》曰:生氣者,常居月建後二辰。」「《陰符經》曰:..建為月中天子,其後二辰為極福之神。..歲後二辰為太隂(六愚註:應為三辰),建後二辰為生氣..建除為開日,無一之不吉也。」

換言之,即月建後二辰者,亦是時陽、生氣、青龍、華蓋等,屬吉;顯然與四利三元的弔客,所謂「歲之凶神也」差異甚大。故而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評曰:「曹震圭强以衰論者,豈疑其與太隂同位歟?不知太隂固吉神也,特不宜侵犯耳。」

弔客與喪門為歲破三合,屬小煞;與上述之所述同,《紀嵗歴》:「喪門所理之地不可興舉,弔客所理之地不可興造,及問病、尋醫、弔孝、送喪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十四》則云:「問病、尋醫、弔孝、送喪,應不忌。」

六愚謂術家之各種說法,委實令人難以適從啊!

(十二)病符:

太歲後一辰便是病符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《乾坤寶典》曰:病符主災病,常居歲後一辰。」《六壬神課金口訣》:「病符,歲後一辰是也;入課主災病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六》:「歲後為病符也。」《六壬秘本》:「病符,子年亥,丑年子逆輪。」亦即逢子年時,病符在亥年;逢辰年時,病符在卯,..以此類推。

易言之,去年就是病符,病符就是舊太歲;若今年為辰(龍)年,則為太歲當坐,去年卯(兔)年,則為舊太歲,即病符也;曹震圭:「居歲後一辰是言舊歲也;新歲將旺,舊歲必衰,衰則病也。」

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閉為病符。」《卷三十四》:「閉為病符,凶。」建除十二神將閉列為歲末,應是閉屬仲冬,冬季屬萬物閉氣之時,人與天地之氣相應,為防止氣洩,故須閉氣。

《明原》:「病符主災病,死符、小耗同方,忌塜墓、置死喪,及穿掘造作。」病符既主災病事宜,舉凡上任、經商、外出等皆忌,甚至求醫須謹慎,坐牢防暗禍;惟諸如築塋、埋葬、藏寶、倉庫、畜欄、作廁等,反吉。

以上可知,十二流年神煞的思維,皆與太歲息息相關;如歲破與太歲相向,喪門與弔客合拱嵗破以衝太嵗;官符與白虎則三方弔照太嵗;病符是舊太嵗,死符是舊嵗破,太陽在太嵗之前,龍德在嵗破之前,凶氣未至,故稱吉;太隂與福德界乎太嵗、嵗破之間,不衝不照,故亦吉。

從十二建除神的觀點而言,其吉凶禁忌與四利三元略有差異;例如,四利三元之太嵗、喪門、官符、死符、嵗破、白虎、弔客、病符等八神屬凶,而太陽、太隂、龍德、福德等四神為吉,《選擇宗鏡》:「李淳風四利三元,一太嵗、二太陽、三喪門、四太隂、五官符、六死符、七嵗破、八龍德、九白虎、十福德、十一弔客、十二病符,太陽、太隂、龍德、福德為吉,餘方皆凶。」而建除十二神則認為太歲或凶或吉,喪門、死符、歲破、白虎、弔客、病符等屬凶星,太陽、太陰、龍德、福德,官符逢三合吉,否則屬凶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十四》:「建星如子年,子上起建丑為除,丑年丑上起建寅為除是也。建為歳君、為元神、為吉凶衆神之主,可坐不可向,在山在方疊吉星,則大吉;疊凶星,則大凶;在方為堆黄方,亦疊吉則吉,疊凶則凶;除為四利太陽,小吉;滿為土瘟,為四利䘮門,凶;又為天富,小吉;平為三台,又為土曲、又為四利太隂,大吉;定為歳三合,為顯星,吉;又為地官符,為畜官,次凶;執為四利死符,又為小耗,凶;破為歳破,為大耗,大凶;危為極富星,為谷将星,為四利龍德,吉;成為三合,為天喜,吉;又為飛亷、又為四利白虎,小凶;收為四利福徳,小吉;開為青龍、太隂,為生氣華蓋、又為官國星,上吉;又為四利弔客,小凶;閉為病符,凶。平成開危最吉,定除次吉,破大凶,建可吉可凶;以上從十二建星起例。」

至於與十二流年神煞輪值息息相關的十二地支與十二生肖,究竟何時與十二神煞掛勾者,已然無法考據。六愚推斷,十二地支與十二生肖結合,應在西漢年間;而將十二流年神煞與十二地支、生肖合而為一者,則應在清初時期。

總之,十二流年神煞流傳至今,早已深入民間社會,台灣地區每年印刷量超過三百萬本的《農民曆》內容,皆不離十二神煞便可知之。對於十二神煞得吉凶禁忌,人們在信與不信之間爭論不休;術家們則在各派理論之對與否,各持己見,反正「術士相輕,自古而然」,早屬司空見慣現象;為六愚亦要奉勸大家,在選擇各種狀況時,尚須多方求證,莫要偏執,《協紀辨方書》說的甚是,「須兼㸔各神,未可執一而定也。」


~~待續~~


 


所謂十二流年神煞~六愚(一)

 







所謂十二流年神煞~六愚(一)

 

「十二流年神煞」又稱「十二輪值歲君」「十二太歲君」、「十二流年神煞」、「十二歲建神煞」等,即太歲、太陽、喪門、太陰、官符、死符、歲破、龍德、白虎、福德、弔客、病符等,所謂太歲十二神煞

明代擇吉名著《選擇宗鏡》,將十二流年神煞歸類在四利三元理論中,並託名唐代術家李淳風所創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八》:「《選擇宗鏡》曰:李淳風四利三元,一太嵗、二太陽、三喪門、四太隂、五官符、六死符、七嵗破、八龍德、九白虎、十福德、十一弔客、十二病符。」其中四利三元之四利,早見於清代以來之通書,而三元之義,各種曆書上皆未見有釋義者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八》:「三元之義未詳,而四利方則載於通書年表。」

十二流年神煞流傳至今,依然是每年印在年曆、農民曆上提供人們以為吉凶參考用之神煞

《欽定協紀辨方書》《選擇宗鏡》..等,諸多曆書多有主張十二流年神煞,乃戰國時期以來之「建除術」概念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八》:「《宗鏡》又有以四利配建除之說。」此說六愚亦以為然;惟其所謂建除十二名」應非眾所周知之建、除、滿、平、定、執、破、危、成、收、開、閉等,畢竟根據出土的各種戰國時期日書內容而言,建除術多僅用於占,如睡虎地秦簡.日書.甲種「正月:建寅,除卯,盈辰,平巳,定午,擎(執)未,柀(破)申,危酉,成戌,收亥,開子,閉丑,...建日:良日也;可以為嗇夫,可以祠,利枣(早)不利莫(暮),可以入人,始寇(冠),乘車,有為也;吉。除日:臣妾亡,不得,有癉病,不死。利市責(積),徹□□□除地,飲樂,攻盜,不可以執。盈日,可以築閑牢,可以產,可以築宮室,為嗇夫,有疾,難起,...」而用於占「月」或「年」者,則是諸如濡、贏、建、陷、彼、平、寧、空、坐、蓋、成、甬等(如圖),抑或是惌、贏、建、窞、作、平、成、空、坐(長坐)、成、復;其他如楚簡亦有相同概念。

 

《秦簡.日書.甲種.除》

 

十一月

十二月

正月

二月

三月

四月

五月

六月

七月

八月

九月

十月

六愚註:須,須女;東,東壁也;皆屬二十八星宿之一。

 

表中可知,戰國與秦漢時期的十二神煞,並非今時的十二神煞,更與十二生肖無關;畢竟戰國時期的十二生肖尚未成形;例如,放馬灘《秦簡.日書.甲種》:「子,鼠矣;..丑,牛矣;..寅,虎矣;..卯,免(兔)矣;..辰,蟲矣;..巳,雞矣;..午,馬矣;..未,羊;..申,猴矣;..酉,雞矣;..戌,犬;..亥,豕矣。」同屬秦簡的睡虎地《秦簡.日書.盜者》則云:「辰,盜者男子,青赤色..巳,蟲也;..午,鹿也;..未,馬也;..申,環也;..酉,水也;..戌,老羊也;..亥,豕也。」亦即辰、巳、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等,二者大為不同;至於清李光地所著之《星歷考原》有所謂十二地支配十二生肖之緣由,所謂「管輅傳推東方朔龍蛇之占,以為變化,相推會於辰巳;又譙周謂司馬為典午,則漢晉時有之矣!...」云云,六愚認為其說頗是牽強,值得商榷。

無論如何,《選擇宗鏡》以四利三元諸神套上建除以為相配,以建為太歲、除為太陽、滿為喪門、破為歲破、危為龍德、平為太隂、定為官符、執為死符、成為白虎、收為福徳、開為弔客、閉為病符,周而復始,觀所值以定吉凶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按:建者一月之主,故從建起義,而叁伍於十二辰;古之所謂建除家言也。建次為除,除舊布新月之相氣也;一生二,二生三,三者數之極,故曰滿;滿則必溢矣!《易》曰:坎不盈,祇既平;概滿則平,繼滿故必以平也。平則定,建前四位則三合,合亦定也,定則可執矣!故繼之以執,執者守其成也,物無成而不毁,故繼之以破,對七為衝,衝則破也,救破以危,在《易》,已日乃革之;已,十干之第六;破,十二辰之第七;其義同也。是故救破以危,既破而心知危;《孟子》曰:危故逹。夫心能危者,事乃成矣!不必待其成而後知,為逹也。《淮南子》云:前三後五,百事可舉;平,前三也;危,後五也;繼危者,成;何以成,建三合備也;既成,必收,自建至此而十;十,極數也;數無終極之理開之;開之云者十,即一也;一生二,二生三,由此一而三之,則復為建矣!建固生於開者也,故開為生氣也。氣始萌芽不閉,則所謂發天地之房,而物不能以生,故受之以閉終焉。唯其能閉,故復能建與易同也。」

因此,已然深入民見社會之十二神煞吉凶禁忌,實有探討究竟之必要。

(一)太歲:

《續文獻通考》:「太歲者,十二辰之神。...自子至已為陽,自午至亥為陰,所謂太歲十二神也。」歷代術家對於太歲之解釋,多以凶論;其因無外乎太歲在神煞中之地位為吉凶眾神之主帥,是人君之象,不可侵犯,《選擇宗鏡》:「建為歲君,為元神、為吉凶衆神之主帥。」《神樞經》:「太嵗,人君之象,率領諸神統正方位。..起建於子,嵗徙一位,十二年一週。」因此,《黃帝經》曰:「太嵗所在之辰必不可犯。」

然而,世人卻經常忽略太歲即為本命之守護神;此等概念,自金代以來即有,已然千年矣;故而《選擇宗鏡》又云:「歲君,..可坐不可向;其在山在方,疊吉星則大吉,疊凶星則凶。」「太歲君也,坐之,吉;向之,凶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十四》:「歳君為元神,為吉凶衆神之主,可坐不可向,在山在方疊吉星則大吉,疊凶星則大凶。..建,可吉可凶。」

易言之,逢太歲者,究竟是吉、是凶,取決於疊吉,抑或是疊凶。

又,當代甚多有術家謬認太歲即歲星,元代書家曹震圭亦有「太嵗者,嵗星也」之說;此等謬論已遭《欽定協紀辨方書》否定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謂太歲即歲星不可,曹震圭之說非也。」六愚亦曾發文《歲星不是太歲》、《續歲星不是太歲》闢謬說明,不另贅述。

由於太歲乃「人君之象」,故而其他十一神煞皆與太歲息息相關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利用》:「神隸於地,或吉或凶,隨太歲之所指揮而已。」

(二)太陽:

太陽在太嵗之前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》引《歷例》:「常居月建前一辰也。」小吉;《選擇宗鏡》:「除為四利太陽,小吉。」亦即太歲之隔年即為太陽;例如,今年為辰(龍)年者,太陽則落在巳(蛇)宮。

又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:「《總要厯》曰:吉期者,吉慶之神也;..《厯例》曰:常居月建前一辰也。」「《厯例》曰:兵寳者,月建前一辰也。」

由此可知,「月建前一辰」除太陽外,亦有吉期、兵寶。

太陽、吉期、兵寶既是吉星、吉慶之神,其所值者,宜出軍、行師、攻城、弔伐、婚姻、造葬、醫療、除邪、告人等;《總要歷》:「所值之日,移出軍、行師、攻城寨、興弔伐、會婚姻。」忌求官、上任、經商、出行、遷移、動土等。

(三)喪門:

《紀歲歷》:「喪門者,歲之凶神也,..;常居歲前二神。」《蓬瀛書》:「子年在寅。」曹震圭:「喪門者,太歲之轅門也,故常居歲前二辰。」亦即太歲往前二年便是喪門;例如辰(龍)年為太歲者,太陽在巳(蛇),喪門則坐落於午(馬)。

喪門屬凶神,主死喪哭泣之事;《紀歲歷》:「主死喪哭泣之事,..所理之地,不可興舉,犯之者,主盜賊、遺亡、死喪之事。」

然而,依據建除十二神之觀點而言,月建前二辰則屬福德;《歷例》:「福德,常居二建前二辰。」曹震圭:「建前二神者,是月所生之子,以其當相氣在前為引,與我能為福、為德之神也。」

此外,常居月建前二辰者,亦有天巫、天狗之說;《總要歷》:「天巫者,月中善神也;所值之日,宜合藥、請醫、祀鬼神、求福願。」曹震圭:「天巫者,月中善神也;能克除鬼煞也。」《歷例》:「天狗者,常居月建前二辰。」《樞要歷》:「天狗者,月中凶神也;其日忌禱祀鬼神、祈求福願。」曹震圭:「天狗者,月中禦衛之犬也;祛除私邪之神,無使敢侵,故居建前二辰,是禦於門首也。」

綜合上述,或已得知各說之間頗為矛盾;故而《欽定協紀辨方書》另云:「按:滿為福德,《總要厯》謂其日宜祭神祇、祈福願,又謂之天巫亦,謂宜祀鬼神、求福願。夫天巫云者,巫能通幽明以見日吉辰良,其誠意可逹於鬼神;故比之天巫云耳。豈真是日有神號天巫者下行世間哉?顧同一滿日也,忽又謂之天狗,同一《樞要歴》也;又云忌禱祀鬼神、祈求福願,誠不可解矣。」

另外,飛廉逢卯、辰、巳、酉、戌、亥年時,亦是喪門。飛簾又名大煞,《神樞經》:「飛廉者,歲之廉察使君之象,亦名大煞。」逢子年時,飛廉在申、丑年在酉、寅年則在戌,..以此類推;《廣聖厯》:「子年在申、丑年在酉、寅年在戌、卯年在巳、辰年在午、巳年在未、午年在寅、未年在卯、申年在辰、酉年在亥、戌年在子、亥年在丑也。」飛廉又名力士,是孔有武力之惡煞,助紂為虐。

(四)太陰:

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又按四利三元,以太歲前三位為太隂。」亦即逢辰(龍)年時,太陰坐落在未(羊)。

然而,《神樞經》:「太隂者,歲后也;常居歲後二辰。」曹震圭:「后妃所居者,后宫也;后宫之星在帝後二星,故太隂常居太歲後二辰。」《正義》:「歲後二辰為太隂也。」

由此明顯可知二者之間差異甚大。《欽定協紀辨方書》亦難證明孰對孰錯,只好以「與此同名不同位,蓋各為一家之言,不嫌並存也」為結論。

惟若以《神樞經》、曹震圭、《正義》之說而言,太陰則又名弔客,《紀歲厯》:「弔客者,歲之凶神也;主疾病、哀泣之事,常居歲後二辰。」(詳見弔客)

太陰亦多見與大將軍配合以斷吉凶;若逢太歲坐落於寅、卯辰年東方時,大將軍在北;坐落於巳、午、未南方時,大將軍在東;申、酉、戌年時,大將軍在南;太歲坐落於亥、子、丑年時,大將軍在西。若逢寅、申、巳、亥年,而太陰與大將軍在子、午、卯、酉相逢者,謂之群醜,大凶;《歷神原始》:「天地凶殃,必在群醜。」此等狀況,多遭人們甚至是術家所忽略。

十二流年神煞的太陰,著墨較少;惟六壬術多有太陰論斷,亦多主與陰暗隱晦有關事宜,如《六壬直指御定》:「太陰者,陰晦也,當因色而死。」《六壬神課金口訣古本》:「大抵太陰主陰私、蔽匿、暗昧之事。..太陰,吉主女人沉靜,為金銀首飾。逢合主有陰人淫亂,見水土則吉,遇木口舌是非,逢火主災病不利。太陰,吉主陰小財物,金銀、綢緞、錢物、陰私喜美。凶主開篋、奸淫、逃亡、失財、遲滯。」《六壬神將釋》:「太陰,旺,主嫁娶、陰私事;相,財物、蔽匿;死,陰私、死喪;囚,陰私、囚禁;休,巫醫、蔽匿事。」

總之,無論是太陰,抑或是弔客,皆主疾病、哀泣,並忌興造、問病、求醫、弔孝、送葬等事宜。

(五)官符:

《厯例》:「官符者,歲之凶神也;..常居歲前四辰。」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四》「定」引《厯例》:「常居月建前四辰。」「李鼎祚曰:死氣者,常居月建前四辰。」《廣聖厯》:「畜官者,歲中牧養之神也,主養育羣畜之事。」曹震圭:「畜者,養也;是養畜之官,以待百官之乘驛者也;居三合前辰與官符同位。」亦即官符與畜官同位,抑或是官符另名畜官、時陰、死氣、功曹。例如,太歲在辰(龍)年時,官符便坐落於申(猴)宮。

官符屬凶神,掌管官符、訴訟、畜牧,忌訟事、土木、放牧、造欄。《厯例》:「官符者,..主官府詞訟之事,所理之方不可興土工,犯之者當有獄訟之事。」《廣聖厯》:「畜官者,..所理之方,忌造牛欄、馬𭬒及放牧,犯之者,損六畜、傷財。」亦即逢官符者,宜運謀、算策、睦子孫、會親友忌拜官、視事、上表彰、訴訟、征伐、鬥毆、療病、種植等,若犯禁忌者,或有官訟、牢獄、破財、損及六畜之災。

又,黃幡逢子午卯酉年者,亦是官符;所謂黃幡者,逢寅午戌年,在戌;逢申子辰年,在辰;逢亥卯未年,在未;逢巳酉丑年,在丑;黃幡又稱華蓋,忌嫁娶、納財、造作等;《乾坤寶典》:「黄幡者,旌旗也;常居三合墓辰,所理之地不可開門、取土、嫁娶、納財、市買及有造作,犯之者,主有損亡。」

官符若疊凶星者,其煞更甚;惟逢天赦日時,其煞可解。

(六)死符:

死符亦為凶神,其位在太歲往前五辰,亦是歲破後一辰,故有舊歲破之稱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經曰:死符者,歲之凶神也;..常居歲前五辰。」《卷八》:「死符,舊嵗破也」《明時總要》:「常居歲前五辰。」如辰(龍)年坐太歲時,死符則落在酉(雞)宮。

曹震圭:「死符者,是太歲自絶之辰也;假令太歲在子,是當旺也,則丑為衰、寅為病、卯為死、辰為墓、已為絶也;餘倣此。」亦即若太歲在辰年,則巳為衰、午為病、未為死、申為墓、酉為絶,順時輪替。惟另有天地數吉為五,故而太歲前五辰便稱死符之說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病符死符小耗總論》:「又,《易》曰:天數五,地數五,數至五而極;歲前五辰數居其極,故為死符,是亦一説也。」

死符又稱小耗;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經曰,小耗者,歲中虛耗之神也。」曹震圭:「小耗者,小損也;乃太歲氣絶之辰,故曰小耗。」《考原》:「小耗常居大耗(歲破)後一辰,未至於大耗,故曰小耗。」

死符既屬凶神,忌營冢墓、置死喪、運動出入、興販經營、造作,犯者,主死亡、虛驚之事。

然而,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:「《神樞經》曰:歲枝德者,歲中德神也:德者,得也;得福之謂也。..李鼎祚曰:常居歲前五辰。曹震圭曰:枝德者,從太歲向前五合之辰也。」亦即歲枝德與死符同宮,惟與死符大相逕庭,屬吉。《欽定協紀辨方書.卷三》又云:「按:歲枝德者,謂甲既在子,則巳上必已,已甲之合也;其所合之神,所居之枝,則亦必吉矣!..其辰又為死符,又為小耗,厯家既重死符、小耗,則不用此條。然美惡不嫌同位,吉凶不嫌同名,死符為營塚等事所忌,小耗為市易造作等事所忌,茍所舉之事非此屬也,則仍為吉神矣!即同一興造,如為營居室歟,則當以小耗論;如為治橋梁、築堤岸,損己之財以利衆之事歟,則雖屬小耗,而實為枝德乃大吉也,此條固不可廢。」

易言之,死符、小耗雖為凶,惟若做功德,從事有利社會大眾之事宜者,大吉。因此,《神樞經》:「歲枝德者,..主救危而濟弱,所理之方,利以興造舉動衆務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