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

賴公葬法七十二式(三)~臺灣六愚



49、鑽葬法

  小巧陽窩,當以鑽法葬之。深開金井,築土堅固,小起墳堆,何以故?龍虎低也。 語云:藏車馬不畏寒,藏隱二字最有味。如實平其陽窩,氣便游散。鑽者,鑽入於下也,亦彌堅之意,必土質佳者,若是一塊鬆砂,鑽之必絕。

50、翼葬法

  亦如羽翼之翼,水木行龍,到頭結穴,借外山作龍虎,以關堂氣,本為佳地,只是兩肩無蓋,穴於風吹,生氣便散,雖龍真局備,亦不發福。揚各土增起兩蟬翼砂,便得此等穴。雖葬後亦可知工,但久遠之墳,修之無益,以骨被風吹,久則日爛故也。

51、壅葬法

  龍格貴,局勢秀,砂水交。只是入穴處是一片石,圓者如頓鼓,長者如冬瓜竹筒,無近身龍虎,又不容於裁窩。用客(土)壅成小龍虎以護穴。形喝「飛龍嘯天」。蓋龍嘯則氣噴狀,其不深藏也,雲從龍狀,其壅成龍虎以衛穴也,又仰高穴,故曰嘯天。

52、圍葬法

  有等大地在平洋處,羅城甚是固密,只嫌其無近身龍虎,而大寬,又無近身界合,則周圍打牆,以圍其氣,凡圍三匝,出入門路俱三奇定法。

53、凹葬法

  結穴處,或左或右有凹缺,則賊風射入,須於凹法葬之。於當凹處,砌一空壙,與正穴相連,淺深同之,更或入他骨於中,又於圈外堆一小山,以蔽其凹,則房分均而福力大。

54、伏葬法

  龍虎貴相讓,鬥便不佳,然可以人力伏之。其法有二,一則削平之,便無鬥射之形,一則聯為一內堂蓄水,從左右九曲放之,稍擎拳者,更於壩上造屋聯之。若南離之向,而高擎拳,亦無可如何也。

55、曲葬法

  龍虎要曲,曲則有明堂,有交媾,財祿方裕。倘兩臂直出,極大之地,亦飲食難娘,離鄉得福。山壟無可施工,平岡平洋掘之使曲可也。

56、閤葬法

  下砂不足,而用人工補出,謂之閤之義,即陰吸之情也,非下手寬而僅築堤閉塞之也。

57、闢葬法

  上砂有餘,而用人工掘去,謂之闢,闢之義即陽噓之情也,非嫌其砂之順水而去也。

58、注葬法

  龍勢闊大平,元辰交遠,立穴於盡氣則氣薄。立穴於氣旺之處,則龍氣不住,故以注法葬之。其法於氣旺立穴,而於穴前開一小明堂,用時築砌,或方或員,大倍於穴,較井深一二尺,將穴兩旁裁出微微蝦鬚水以會之,擇吉方放出,或只引一邊近身而界水灣環穴前流下平而去,復以薄石板蓋其深堂,使外視與金井底磚平,而石下虛空,注水流通,無非脈遇水止之意。

59、隱葬法

  龍脈到頭,氣旺已止,而餘氣尚去。注水之處堂局極佳,立穴於氣旺之處無其堂則可惜,立穴於受堂之處,脫其旺氣更不是,故以隱法葬之。其法於氣旺處立穴放棺,不起墳塋。於受堂處作一假墳,放水立碑。亦生氣貫棺不貫冢,山水朝冢不朝屍之意。

60、兜葬法

  穴有傾瀉,則勢便不止,不止則氣便不聚,主傷小口,而艱於衣食。法當於數丈前堆一小案,或眠弓或蛾眉或玉尺隨其五行及形勢作之,可救其失。

61、裁葬法

  元武嘴長高裁,宜剪去其火嘴,所謂剪火挨金也。曰裁者,不獨以掘去為義,有增之成之裁成輔相之意。

62、明葬法

  明堂固貴團聚,尤貴舒暢,若團聚而不舒暢,則頑蠢瞽目,衣食艱難。法當於穴前水聚處開一深池,則光明軒豁,使富貴文秀,無不如意。

63、制葬法

  貴龍結穴,鋪出裀褥,成乎地火星,或二三或四五,此是貴秀所鍾,裁之固非,然終為尖利之殺,聽之亦初年欠利,法當以穴前開一方堂,引隨龍水會之,注水五六寸,(以)又擇吉方出水,蓋內堂明淨則外之尖利為權柄。制者制伏尖殺也。

64、蓄葬法

  元辰直出固無害真龍之結,若明堂寬曠而內堂又直出,終為美玉之瑕。故築壩蓄水,以聚其氣,發越極快。

65、清葬法

  有等大地,入穴是一片牛皮,細審之,則兩旁有微分龍虎,中有微起脈氣,只因口中腮中福而大多故難入目也。清其界水、明堂,則穴內生氣自旺。形如「蝶撲梨花」,有生死動靜之義。

66、瀦葬法

  一泓箭射,定是孤寒。倘龍真穴的,宜鑿一大池瀦之,蓋水得瀦則直射之水煞脫矣。大江洋潮不謂之沖正,以形闊則煞散矣。

67、阻葬法

  龍已結穴,而餘氣復去,似乎腳重身輕。法於去山不止處,深鑿溝井,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,則氣亦止。蓋形止則氣亦止,形行則氣行,豈真有路以穿去乎。有以大塊砂石枯炭填實滿井者俗見也。

68、留葬法

  龍有穴真,而去山不相回顧,則破其反面,堆其鉤腳,使去山有衛我之情,而妻孥無執拗之病。留與阻多用於鬼劫之龍,而去勢重者用留,輕者用阻,留則高堆岡埂,阻則深鑿溝井。

69、揜葬法

  揜不善而著善也,亦遮寒也。有凶煞惡水,或種樹造屋亭臺揜之。

70、招葬法

  招者導之使來也。有吉水而不入口,則鑿去攔阻而使之到堂。有秀砂而不顯出,則削去障蔽而使之昭明。常有近案醜而遠朝,削平其近案,固是改近處之頭面,亦以招遠方之秀氣。

71、席葬法

  經曰:山岳鐘靈,產豪毓秀。山川聚氣,發富發貴,乃知富貴豪傑之家,俱由山川秀氣所凝聚而得之也。有等大地山圍水會,而穴處擴大瀰漫,則靈氣亦遊散,而無的聚之處,如用虛、圍、懸、壅等法葬之,俱不發越,以無真明堂故也,當以席法作之。於大穴前開一小明堂,而旁開微茫蝦鬚水會之。其外原基,即作近身龍虎本案,富貴便得。席即筵席之席,所以會聚佳賓好友之處也。法與注相似,但注以正氣,席以邀局。理與招相似,而招則去濁迎清,席則作主正客。此多在山岡騎龍成十面星辰,而近身無龍虎,內堂只是龍真局備,彼以知為真結也,造化元機出於作者之乎,非聖人而能若是乎。

72、開葬法

  萬仞山巔,窮源僻塢,高邱大塚,突裀稀少,則靈氣為草木蒙澤所藪,雖有佳地,葬之不發。開者,開其境界,而使之通明也。法當於深秋久旱之時,縱火烈焚,後以人力開之,使陽光照臨,陰暗潛消,富貴自得。

73、鑿葬法

  水為山之神,每見其方,泉源多出則繁茂,舊泉乾渴則消索,故水靈山亦靈,水滯山亦滯,卜地首嚐泉,信不誣也。而打動龍神,以水泉為首務,金陵疏秦淮而王霸兆基,吳山開六井而人文濟盛,閩越人才文明亦如是。故知龍真穴的,而近地無泉者,當於少祖「足共」峽受胎之處,左右各開一池,如龍神靈動,葬之發福。不然橫禍立生,是以免災禍當疏泉流。


  除了上述各家的葬法外,其他尚有《地理徹原經》的「天機巧葬四十八法」;以及一些廣被風水師接受較著名的著作的葬式;諸如,宋朝王洙《地理新書》、胡矮僊的《至寶經》、謝和卿《神寶經》、玉元子《天寶經》、劉見道《乘生祕寶經》、孫伯剛《璚林國寶經》..等。


  然而,無論風水各家所持的葬式理論如何,也不論該葬式究竟是否真能庇蔭子孫;隨著大時代的變遷,以及當代政府的法令與政策,或是當今社會對於喪葬觀念的改變下,各種風水葬式都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,而日漸式微矣。

賴公葬法七十二式(二)~臺灣六愚



19、鋤葬法

  有大龍來,四山拱衛,入首跌斷特起成柳篙星辰,勢上聚而不開口,然後龍趺特起,地氣成由下而升上,天氣下降而凝於土皮,深不過五六尺,淺葬地氣不得接,深葬天氣不得納,若闢其頂而葬之,則造化以來,所凝之靈氣盡闢而去之,甚為可惜,且四山雖拱衛,而稍遠闢,則天氣收而豈能頓聚,初年必陷,陰結之殺,故當鋤法葬之。其法於山頂受穴處,大開其井,而結壙直棺於平鋪,樹木之上壅土成墳,山頂如舊,其井深數丈,至嫩石為止,將難朽之木,橫直層鋪,填平大井。葬後日久,木漸朽爛則塚與圈漸陷四圍漸鋤去之。初年納天氣,而地氣未嘗不升,且得地氣,而天氣亦凝結而不散。葬後滿床兒女簪纓奕世,萬不失一,形似照天蠟燭。

20、隧葬法

  龍氣深厚闊大,淺則犯陽流之煞,深葬而井小犯陰結之殺,皆主凶,當以隧法葬之,其法大關金井,深數十丈許,造石屋於下,中具兩石凳, 蓋石平而棺擱於上,理與通相似,而通則淺而小,隧則深而火,法與懸略同 ,而懸則幽於地上,隧則入於地中,江北平岡土厚水深,氣沉脈大,多用 隧法,江南萬中之一。

21、倒葬法

  倒騎龍湧泉受氣則穴居,當春形體固是平夷,而質性尚屬堅硬,無法以葬之,一發便瘟火而絕,法當腳後與兩旁棺底,俱砌一空壙於貼脈處掛鉤之結,不當以倒騎論。

22、洩葬法

  龍脈飽旺雄實,葬後多生瘟火,形戮須以洩法葬之,其法葬後擇一吉日指出棺木以洩其氣,甚者再抽一次至第三次,然後葬真骨,始無凶禍而永福。便法將牛骨入壙中,初次牛骨黑如赤漆,初次為灰白色,二次漸有紅潤色,方可辨真骨。

23、沿葬法

  倒地木星,形體固巳嫩小,而生氣仍如轉,反則穴在夾堅夾軟之處,闊氣多許正葬,止一棺沖和,兩棺便多偏枯,故以沿法葬之。沿者仍循其氣而依之也,其法將棺斜放,更參差以接生氣,外則合塚立碑,以受堂局,出人清秀、聰明,少年發達,苟失其法,難免瘋疲痼疾,孤寡僧道之患。

24、頂葬法

  倒地木星鍬皮穴也,木體橫身是硬,便渾身是死,若是真龍,背面分明,其開面一邊,有木皮拖出,形如魚腹樣,正百死中之一生也。若單葬一棺,上下猶自有餘,正葬兩棺,左右便見不足,故以頂法葬之。其法就生氣鑿一長井,兩棺一直而葬,頂者下棺之頭頂,上棺之腳也,須陽在下而陰上,陽作塚,而陰藏形,蓋天氣重於地氣而男勝於女骨,故更有橫受於皮,或棺腳相頂,俱看生氣。

25、坡葬法

  有等平岡體闊大瀰漫如鋪氈,展席之式大則數百畝,次則百餘畝,小亦數十畝,四周俱是界水蟠繞,此是平坡穴也,當認掌心窩中,但形體散漫其的處非日力所能測,法以夏秋之候用壟糠偏灑兩週,看糠聚處以得局,特異者為真穴。稍去浮土五六十、磚砌封墳過二三年後,地氣升足,然後擇日進棺,形如錦被藏珠,蓋珠圓而走,遇凹則住,亦輕浮若坡也故名。

26、佩葬法

  入穴處必邊厚簿,然後有生死動靜之分,而棄死接生之法始得行焉當脊受煞此定論也,乃有真龍局備而入穴卻是中脊分略無偏勝之勢,而體又窄小,非旁穴結兩穴之格,故以佩法葬之。其法在中脊作準立圈,而置棺於圈之兩翮,將中脊空中而結空壙於土皮之上,合塚成墳以納堂局主產社稷名臣,神靈血食苟失其法清鋒不免矣,佩卸佩玉佩帶之佩,垂於四旁亦淺露而不深藏之意。

27、比葬法

  有等窩穴,堂氣正中,而生氣止得一邊正葬則犯冷而偏葬又堂局不合,棺內又無生氣故以比法葬之。比,堂也,法將滿窩作圈,而置棺於有生氣處,其死氣處砌一空壙較賣壙更深尺許,外則合塚,以接堂氣,發福極快,但當貴人俱土偏生。

28、析葬法

  書曰厥民析,久者形分散,而實相合之謂也,穴雖不甚大,又非藏車隱馬者比,則氣在兩旁,而中槽冷死,葬之必死絕,故以析法葬之,將棺葬於兩旁,而中槽掘一大溝,闊三尺許,深五尺許,直通出與橫池而以粗砂和灰填實,復用石板蓋而結空壙於上,使陰殺從溝中滲出則生旺矣。中空者借天陽之光消陰殺也。

29、橫葬法

  橫者腰受氣之穴也,立體極高勢峻,直葬則首剛而足冷,故橫放其棺,橫龍貼脊亦然。眠體漸旺,氣闊橫騎當脊者亦然。

30、立葬法

  此葬石壁之法,大貴之龍遙奔江湖之中而開石壁,壁立難容立足者,然中有縫,吞啣借倚各葬俱不得,以立法葬之,立者棺直立也,形如橫壁飛蛾,閩越徒山高崖,用瓶盛骨而葬,亦即此義。

31、併葬法

  拋地直珠固眾大葬持小,眾小葬持大,或三台葬口或兩突葬頸然有等怪穴,大小不可口頸無足憑,當用併法葬之,其法將中登交處,立標上山認定靈氣以立穴,將穴前亂堆挖去,更開出一小明堂,與前之中堂相應,穴後將客土堆一大頂,兩腳抱穴如矢輪影樣,則參形雜勢之殺出,而金水之清不淆矣。但遇此等怪欠,須細心揣摸,萬物無穴情方用此法,不然佳地,損於彫琢之手,豈非造化之罪人。

32、寄葬法

  寄者以托也,即寄物寄居之寄,不是營造之謂。大幹融結件件貴徵,而穴場卻是一石洞,寒天入洞煖如火燠,法當置棺洞內,而以吉土封洞門,內不作壙,外不作塚,如寄跡然,故曰寄。

33、奇葬法

  來龍入格,元武正直,左右龍虎,明堂、界水、分合, 件件合法,乃落穴之處,是一水潭,名為天池穴,法當葬於潭中,不用磚砌,不用土培,得氣,則水自乾。後水潭漲起,而屍變化而去。此等大地,故所稀有,亦所稀藏,而發富貴極速。

34、破葬法

  頭面星辰微有肩翅,而不大開口,或是巒石皮則難下手,然之四勢穴確在中,故以破法葬之,其法於受穴處,用人丁打開,裁成大窩,而葬其弦,收山者,必有佳土方真,收局者,不計其土色,蓋此星辰含蓄靈秀於中,為重濁之質所蔽,如王藏石中,必破石而玉始見,此非至貴之龍不能融聚,倘蠻鑿無用之處,則受禍最慘。

35、速葬法

  頑星穴拋在角,大葬之法不可用,何也,穴在中氣盛,在旁則氣微,大葬則生氣淺矣故用速法葬之,速即邀速之速,賓原有會主之意,而主更速之使會也,其法小開金井,灰築成墳,不用磚砌,初年不宜放水,及至得氣之後始可放水,亦須淺溝小圈為是,法與攢相似,而攢用於穴之陽,速用於穴之陰,攢以避風,速以納氣,故法同而各異也。初年不放水,以體不可傷也,增土作圈,便非速法。

36、載葬法

  載者負者也,寓也,如舟之載物,舟與物本非一物,而賞相終始,有葩豔文質,靈光散靈散露於外,不可鋤掘寸土,如倒地木星微起即泡,而穴於節泡之下者,如天財微窩,而窩心藏穴者,俱不動寸土,不用磚砌,封土成墳得法則發,福大而且久。

37、肥葬法

  元武龍虎,內堂俱闊大寬厚,而穴基窄小,落頭細瘦,無法以葬之,則不發而絕,當以肥法作之,肥者厚重其落頭,廣增其穴基也。

38、培葬法

  平洋田壟俱培葬,亦陽來陰受,使之隆然而起,愈高愈妙,然田壟掘寸土則寸水,掘尺土則尺水,勢不得不培,乃有山壟之穴,來龍入格,砂水會合,元武龍虎俱特異可愛,只入穴之處,渾是大石,審中氣起在何處,將竹竿立定,看水長水落有多少高低,便於氣起之處,立壓與落水相平,壓上蓋石板,板上培土,較長水更高數尺,砌壙安棺,壘土成墳,其水仍在壓下流去,其氣在,壓土透入,葬後發富貴綿遠,俗呼明珠出海,又曰平與合同一理而異法也,蓋水有必歸於北,而別無他洩者,則合用法有勢歸於此,而尚有他道得洩者,則用于法,何也,咀於此則水於彼也,故當用合者無礙於用乎,而不必用平,當用平者,用合為易而斷不可用合。

39、實葬法

  有等寬大空窩,絕無弦稜湧凸,此是純陽無陰,葬之則為蟻窟。若果龍真局備,當以實法葬之。其法略去浮土一二尺,將佳土堆成一泡上具化生腦,下具唇氈則界合分明矣。然不可隨堆隨葬,以初堆土未堅,仍有水無氣也。實者本虛窩,而使之實非,理與借相似,借用於陰之峻,實用於陽之夷,借以補陽,實以補陰,故施功之有異者也。

40、架葬法

  上聚之穴,高山深窩,卻是石窟,當以架法葬之。法於石窟之旁立石柱築諸四勢,非破露之格,亦用培法葬之,更有穴基本是佳土,築貴平基,只堆龍虎太高或太緊,培葬使出囚壓之殺,其法取佳土築寔平基,後則三五尺,薄則五六寸,而置棺於上,壘土成墳,發福極大極小。

41、借葬法

  龍虎砂小俱貴,而元武峻瀉無受穴處,立穴於山上則陟,立穴於山下則濕,故以借法葬之。法於受穴處築成闊大平基,而葬於平基之上,借者借穴星以收堂局也,三局具有,為收襟之局發稍遲以順局也,三停有借,而泥將之穴力更大於低處也。

42、攢葬法

  局甚佳,而聚處是一深窩,不可埋葬,以囚殺故也,須以攢法作之,於深窩處培一深高之基,造一石屋,門可啟閉,而棺閣於中,名為鄉堂。攢後至人財大旺,百餘年,加土封成墳,頓生災禍而絕。

43、合葬法

  有穴場,住水中,四時有氣起透天,是每月水中之氣,沖透合月宮,然水面一望無際,況有水深難葬,故以合法葬之。其法將土築起半月形,選擇每月初三後至十四前十二日內擇吉日葬之,將天上半月,合照水中,培起半月,共成一局,發富貴而悠久。

44、平葬法

  有山水會合,而穴場住水中,四時氣透。將土培起,則氣便旁浮四散,故以平法。葬之,看水作牆,而以大石板蓋於石牆之上,前開一隙,令水仍流出,置棺石板之上,壘土成墳,立催富貴。

45、漏葬法

  地有兩脈相合,而穴居中者,形喝「玉箸箝饅頭」,故以形狀名,亦以力之所到在此處也,然竟造墳於中,後面水無出處,當以漏法葬之。於受穴處,造一溝在下。上以石板蓋之,然後填基砌壙而成墳,使從溝中隱於潢池,則二龍之氣自凝,如規模宏大者,用石板砌成橋,高大可容人出入,非欲其水之去速而然也,亦以消其陰濕之煞耳,二龍五龍皆依此法。

46、露葬法

  有等大地穴場是塊巒石,縱工深鑿,並無寸土,當以受穴處將頑石盡鑿去,以抖其煞。天雨,則水從石縫中流出,所謂殺也。待太陽照臨數年,陰殺消,而水自止,然後將吉土培之。再數年土堅實,擇日葬之。此等地多是收水之結,而收山之結,閒或有之。今人動日鑿石逢土而葬,不知地真,何必問土,若無地之處而鑿石得土,亦可葬耶。

47、屏葬法

  屏者,逐之使去也,傳曰屏諸四夷,不與同中國。凡見大地龍局,甚是可愛,而穴場甚多砂石,則以屏法葬之。其法將砂石盡行撒去,而以吉土培足,少待數年,然後葬棺,使殺氣不侵,生氣自旺。

48、衣葬法

  有龍穴甚佳,龍虎元武近案,或渾身是黑石,縱極貴之地,凶徒之產在所不免,若穴稟天地之正氣,而有此,則有刑戮之禍矣。欲去其殺,須掩其形,故以衣法葬之。其法將草蓋於石上,以極細黃泥薄舖,累經雨過,以松子偏撒之。數年後,鬱然青翠。木蓮、蒲子亦可。 青紫石不必衣。

(待續)

賴公葬法七十二式(一)~臺灣六愚




賴公葬法七十二式

  賴公就是賴文俊,世稱賴布衣;;因此,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也稱為「賴布衣七十二葬法」。
  賴布衣的故事在民間流傳甚廣,不過其生平也是無法考據了。
  據說賴氏原名為賴風岡,或是賴文俊。不過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也僅有幾句:「賴文俊,寧都人,曾文遄婿,世稱布衣。」;而《四庫全書.催官篇綱目提要》則說:「宋賴文俊撰,文俊,字太素,處州人,嘗官於建陽,好相地之術,棄職浪遊,自號布衣子,世稱賴布衣。」;另外,江西省的《德興縣志》卻是:「賴文俊,號太素,旴江人,禮部貢士,官建陽郡博,性至孝,父提刑公卒,文俊棄印綬終喪,屏妻子,萍梗江湖間,遇香至人授以術,遂放浪,隨寓旅宿。至德興,以堪輿術,授傅伯通等,凡有扦作,不較值,後皆驗。」。
  至於《夷堅志》上的記載:「臨川羅彥章,酷信風水,有閩中賴先知山人長於水城之學,漂泊無家,一意嗜酒,羅敬愛而延館之。」,其中的「賴先知」,是否就是賴太素,也是無法考據矣。
  嚴格說來,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可以說是集合上述各種葬法之大成,然後再添上個人的論點而已。
  事實上,所謂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究竟是否為賴文俊所撰,目前已無法考據;清朝以前古本的「七十二葬法」皆無提到賴氏,可為疑點。然無論如何,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六愚還是依照原文登錄如下:(註:《玄龍經.論七十二葬法》中,缺斜葬法,故本文實際有七十三式):
1、大葬法
  生氣闊大,則靈氣之乘亦大,良由星晨高大龍虎寬舒而融結此闊大生氣,拘小葬之,則星辰龍虎內堂之靈氣所凝結者大,而穴小不足以收,則滿而溢於穴外矣,向能返氣納骨耶,大者大其羅圈塚堆也,雖無定式,而大略權衡於十尋五尋間。
2、小葬法
  生氣小,葬法亦宜小,而塚墓不出二尋一丈之間‧蓋小穴其星辰龍虎內堂大都俱小,亦居於大局之中者,必大局中已有微茫小局在,故融結此穴,但有影無形,而心粗氣淬者,不能察耳,葬得其法發揚極快,茍失其法,則滿棺蟻水,而冷退絕丁。
3、淺葬法
  仰掌之脈氣輕清,而靈光寒於皮土,鋤一二尺土色佳,三四尺以下便砂石矣,若置棺於砂石之中,則泥水浸,而骨黑爛。
4、深葬法
  厚重之質,其氣深釀,平岡上皆鬆散土,山隴上皆砂石,土失之於淺,則白骨爛而不及,放深則未納盡其氣,僅小發而已,江北平岡有深至數十丈,江南山隴未有深至十丈者,而江南平岡與江北又大異也。
5、厚葬法
  厚葬者塚墩土厚也,但局寬廣,則氣寬,須土厚以納之,薄則靈氣游而不宿,不宿則棺內烏有得氣。江北平岡龍虎動經數十里,故深葬而不去其土,良有以也。
6、薄葬法
  垣局緊小,靈氣亦薄,須薄土以發越極快,不耐久耳。土培墳,則氣僅凝於塚土,而不入棺。中氣不入棺,何異鼠穴存金。
7、吞葬法
  入首開窩,大深乎太陽在內,外太陰,陰陽相接有微突,少陰之胎,太陽凝少陽之氣,從陽入聚,氣猶如人之吞物,穴體微小,不宜打破,如損壞立見天之四勢平夷,右加塚,因於其上則氣來乘風散,而陽噓陰吸之情泯矣,故用吞法葬之,其法於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將棺相值,則內之山靈氣,由外之堂氣而凝如法則法福大,而綿遠,如明堂傾散不用。
8、吐葬法
  太陰之脈,峻且強少舒,太陽便成穴,要知胎自太陰成,雖經變化,氣還急,葬法用吐氣始和淺井放棺毋淺入,人吐元氣,還到辰聚,氣俱喉裡出,後岡劍脊,化出陽氣,少許雖已成穴,而氣尚未和,湊之則骨黑爛,而速禍,離之則氣脫,而冷退絕丁,氣不離棺,棺要得氣,棺氣相值,富貴始得故以吐法葬之,其法有橫吐,直吐,斜吐之不同,真以太陽旺處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陰者,至一空壙而下截,稍鋤尺許,結壙置棺與上空壙相連,則殺氣和,而生氣接矣,大抵太陰之脈必大舒陽氣,殺氣方盡,如其不爾,則置棺於皮土之上,今見陽氣尚少,而四勢又無容,用載故用也,必形體闊大穴場寬廣,土質深膩者,始可以吐法葬之,不然一塊豬羊右吐之禍生旦夕。
9、斜葬法
  穴場窄了,直葬則上下難容,生氣稍斜,故放棺亦斜,若直兩壙,或橫放其棺,不用斜法,非首受殺,則足就冷矣。橫必稍闊為喜。
10、啣葬法
  花將放時曰啣蕊,靈氣雖發,尚未散噓,吸之情自昭然,神明若隱又若現,不解,但有人啣物重則入口,輕則脫,入首星辰大開陽面,卻橫身俱靜而死,只有微微一點昭然,此真天精天粹之極妙也,非至貴之地,極秀者不能有此,若逗號一點之中,則靈氣放,而滿棺泥水雖云一點之外,則靈氣脫,而冷退絕丁,卻以啣法葬之,卻與含不同,含者含在口內,啣者啣在口,致半在外,其法將棺半入脈內,半安脈外,不可用磚砌壙,即灰葬亦不可過厚,蓋此一點真靈之氣,寸土即寸金也,倘用大磚結砌與打破何異,附烏樟樹葉搗汁,和灰周棺三寸許萬年不朽。
11、息葬法
  星辰雄大,元武粗重,殺氣直奔入於穴中,合口雖有一分之餘,生氣的,居極旺之中,若不阻卻其來,烏能沖和其止,息者憩也,止也休也,經曰地氣行乎中其行也,因地之勢其聚也,因勢之止,又曰,宛而中蓄然則葬也者,葬夫止也,今見主欠端嚴,龍處把衛,明堂朝對,俱休一定垂頭粗重峻急,而無止處,故以息法葬之,蓋粗重峻急之氣,稍憩,則殺氣休,而生氣止矣,其法於穴後大開平基,將粗之體,伐成天輪形樣,以作近身蓋氣,復鑿一深大之并於蓋氣之下,而立穴氣,空壙之前培削,相其形勢,大抵息法與借法相同落坪之借不須息高山之息須用借,而亦有不借者,而深葬必無。
12、閃葬法
  純陰木化渾身死出身俱是貴格龍,端巧明堂不在中,巧拖閃法有神功,橫施之勢可追蹤,直就之情細研窮,閃者,躲避而復窺竊之意,垂頭孤曜渾身之殺犯其當頭主屠戮之禍若龍其局備,則近身左右必有明堂十分端巧,當就有堂一邊立穴,然猶殺未盡更以閃法葬之,其法挨實處作一空壙,不鋤寸土或更培土,而與無脈處結井,放棺兩壙並立,稍開一尺而合塚為一,更於穴右殺出其水星天輪形,則逼身之煞百出,而龍局之貴氣納矣,此等穴格的主威勢,倘穴則閃,而不以閃法葬之雖貴而難光於形,大抵閃之脈與吐之脈相似,吐真受而閃旁竊,故異各也,閃之機與吐之機不同,吐以迎其吉閃以避其凶,故異法也,三者俱劍脊龍,主損地師,富預定穴基定分全而去,不可見破土,與土升棺尤忌。
13、浮葬法
  天氣下降,要得地氣上升接天,得地交不與地交,偏陽亢孤,向以不交,體厚之故,少陽之脈,氣本淺凝,乃天氣下降而成者也然必借地氣之上升,而後陽得陰吸而交通,今茲少陽之體而得厚重之形,則天氣降,而地氣之升尚未和,不和則天氣不與地交,犯陽孤絕,往往有龍真局備,而結少陽厚重之穴,本當奕世富貴,而僅小發則絕者,蓋因此也,欲得陰吸之情,必引其上升之氣故以浮法葬之,其法,深鑿全井,結空壙於底,而置棺於空壙之上,則地升氣而與天降之氣者接矣,出人秀穎,早登科甲、勳垂竹帛。
14、沉葬法
  地氣上升,要得天氣下降,升與降,接地得天交,不與地交,偏陰毗孤,何以不交,勢勝之故,少陰之脈,氣本深藏,乃地氣上升而成者也然必借天之下降,而後陰得陽噓而交通,故少陰之脈,多用闔開局面,作深大塚堂倘審諸四勢而又高厚完固,則又不可闢,闢則陷而囚矣,若置棺於土皮之中,則氣從下過小發而止,竟深葬,則下之生氣,不受天陽鬱結木得舒,生氣便為殺氣,至生人顛沛而絕。語云善葬者寧失之淺,毋失之深,正謂此種穴法也,欲盡地之力量,當以沉法葬之,其法深鑿金井,結壙置棺,再加空壙於上,實以納其地氣之升,虛以接其天氣之降,則生氣沖和而富貴得矣,往往見接天之地,詢之俱係絕塚者葬之不得其法也。
15、虛葬法
  峻極星辰落大坪,靈神瀰漫無棲止,龍真局備造化全,細看明堂交含水,週虛真井以住婦,夫便留兮交媾成,此等星辰鋪出大坪,而界水分明,元辰交合,此是太陰竟變太陽,乃擎天勳業之地,其穴固在水交之上,而葬之卻成蟻水穴者何哉,良以無婦則然耳,蓋太陽之結地,氣絕無全是天氣之聚,故名氣穴影穴,一陰一陽之謂道,天下豈有無婦而夫福者乎,故必鑿一大井,淺深相其形勢,而結一大壙高丈訐,廣數丈,再結小壙,於中以置棺,而上下前後左右俱虛,使地之上升者,得有所納,則天氣自凝,而交媾成矣。
16、懸葬法
  龍秀砂拔砂軟媚外山外特來會入穴,那堪是純陰,打去石尖懸葬法,女淑自然遇良人,陰煞潛消陽自降,懸法之葬理元微,明堂須要十分奇陰來陽受此定論也,乃有來龍出身甚貴,入首星辰聳技清秀,龍處曲抱有情,且外局更水交山會,其為真氣之聚,無疑陰吸觀其穴所,上則嵯峨陡峻,下則巔尾鎗頭吐葬立傷人口大凶,閃葬則明堂不納,靈氣不聚,冷退絕丁,當以懸法葬之,其法將鼠尾鎗頭石塊盡行打去,以吉土培作平基,厚簿相乎形勢,而造壙石屋於平基之上棺用銅鍊懸掛於中,六合俱懸空而不著實,外封土而成墳,則陰殺僅侵石屋下腳而不結於棺,天賜之氣得納,而富貴得矣,蓋純陰之穴,純是砂石,每逢天雨則水,從砂裏石縫中溜出,所謂殺矣,懸則水侵棺,而殺出矣,故有龍真穴的,而穴場是細砂者,亦用懸法以避水也,懸與虛相似,而所施不同,虛於入穴之純陽,而懸施於入穴之純陰。故用虛者,無礙於用懸,而懸者斷不可用虛,懸以避水,虛以注氣,苟不細究其立法之義,安能動收其用法之功效。
17、通葬法
  入穴生氣濁大,則獃滯而不靈動,雖能處元武與外之砂水甚秀,甚貴,終出人粗,久而不發富貴,當以通法葬之,大開羅圈,半圈放棺,半圈深鑿一洞,用磚砌如壙樣,以通其氣,棺在左通其右,棺在右通其左,無則左右俱通,更甚者則通其後,通者獃滯之氣使之流行通明也。法與閃相似,而閃以避其煞,以行其氣,理與吐相似,而吐,用於氣之直,通用於氣之斜。
18、從葬法
  從者從也主居正位而門下從之,則曰從者生氣福大,宜大葬以收其氣,若徒其大圈塚而棺不靈,則天靈之氣,乃凝於塚,而不入於棺,終不發福,且多阻滯,故以從之,其法大造羅圈,將正棺葬於的穴之處而左右前後多葬無嗣之棺以從之,蓋從棺得氣,則正棺之氣愈旺矣,此等地昭穆葬,而有數十世富貴者俱以地氣闊大,葬者俱得生氣故也。
(待續)

司馬頭陀八葬法~臺灣六愚



司馬頭陀八葬法


  「司馬頭陀八葬法」又稱之為「司馬頭陀論葬八法」。
  按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的說法,司馬頭陀似乎是唐朝時期的風水名家。若是依《傳燈錄(註:佛教禪宗史書;全稱《景德傳燈錄》,宋代釋道元所撰):「時司馬頭陀自湖南來。百丈(註:唐朝名僧。)謂之曰:『老僧欲往溈山可乎。』,司馬頭陀參禪外蘊人倫之鑒,兼窮地理。」,以及《江西通志》:「司馬頭陀,即唐高僧懷海禪師,亦即馬祖(註:即道一禪師,百丈懷海之師。)姓司馬,其師懷讓禪師,為陝西安康杜氏之子,曾侍六祖惠能大師十五年,..司馬頭陀習堪輿家言,歷覽洪都﹙今江西南昌縣﹚諸山,鈐地一百七十餘處,迄今猶驗。」等,道一禪師與百丈懷海禪師的事蹟來比較推算的話,司馬頭陀應該是唐朝玄宗時期人士,比楊筠松還早數十年。
  不過,明末黃慎所編撰的《地理人天共寶》確認為司馬頭陀為元朝人;而依據清光緒刻本的《地理鐵案》作者與劉公中《堪輿闢謬傳真》的說法,則是宋朝人士。

  因此,司馬頭陀生平,也與楊筠松一樣而難以考據;相同的是,後代的風水著作,亦多託其名。
  六愚認為司馬頭陀應屬唐朝人士較為可能,惟無有任何風水著作流傳後世,今所見之風水著作,應該都是託其名而已。
  「司馬頭陀八葬法」是先將龍脈的種類分為八種,及緩、急、硬、軟、側、中、虛、實等八種;再依這八種脈象,以八種穴法葬之,即蓋、粘、倚、撞、饒、折、虛、實等八種。
  事實上,「司馬頭陀八葬法」究竟是否司馬頭陀所創,亦有待商榷。


1、蓋法
  緩脈當作蓋穴,其脈來處軟,曲曲折折而來,半就虛,半就實;如塞漏桶狀,騎到頭略露微窩,入首低明堂乎,兩間微起,切不可絕頂貪,前砂見穴水傾瀉。


2、粘法
  脈急當作粘穴;粘穴謂之草尾露珠,乃真氣所聚;硬直長脈宜虛粘,橫來急脈宜實粘;切不可安無脈泥水田坪、頑硬突面之間,及無外裹突殺以誤人。


3、倚法
  硬脈葬倚穴;倚穴謂之南枝春早,如附火趨炎發極快,作處必有小明堂方是;經云:「龍從左來穴在右,只為回來方入手。」,是脈落在右,故於左倚之;「龍從右來穴在左,只為藏形如轉磨。」,是脈落在左,故於右倚之。


4、撞法
  脈軟葬撞穴;結穴處面闊緩乎脊如琴背,法當截來,氣之稍急處而正撞之;又有邊厚邊薄,則當隨其厚處,取生旺而幹開偏撞;大抵葬撞法,直葬不折,故謂之順到逆裁,切不可以龍不盡處為疑,切不可於來脈抽動處作傷脈之穴;又當殺嘴做穴誤人;順即正也,逆即湊入,以其犯正故謂之,逆湊入是急。


5、饒法
  側脈葬饒穴;饒穴謂之勒馬回頭。趨生避死,必認來龍不曾轉身,氣勢緊硬而脈斜側合逆到順裁,方可避煞;然不可避之太過,其脈轉近處,必有自然前後左右照應砂水。
逆即斜也,順即拋出退讓也,拋出是緩。


6、折法
  脈中葬折穴。折穴謂之曲水引泉;和針在手折處,故真氣於此聚,諸法中獨此法變換最多;入首脈沉而不可見,然行於地中、山面而不在兩角,故謂之脈中;皆宜尋其橫至入首方頓伏而面乎無脈者方是。


7、實法
  脈虛葬實穴;實穴謂之鑿石取玉。開殺求生龍入首處,抽出正乳或圓珠等山,三面皆虛,只得鑿開以虛就實,取其中之生氣,切不可大開深葬,及於無龍突面;不開腳獨山,及露腳山枝之硬死窩,田內死墩以誤人;是必認來龍尖圓起主,蓋尖則有乳穴,圓則有窩穴,及兩旁有包抱,中出乳頭,或左右單提,或太陽金垂珠掩臍者皆是。


8、虛法
  脈實葬虛穴;虛穴謂之籠甑炊物。氣從下上,龍入首處,或尖圓方,皆面平無脈,地下亦平無脈;只有四應包抱可考,其脈藏地中不起紋路,結穴處平實,故謂之脈實。只得於平地堆土葬之,又有在平田或水地中平墩者。

吳公葬法二十九式~臺灣六愚



吳公葬法二十九式


  「吳公葬法二十九式」,又稱之為「穴內作用二十九法」。據說是宋朝風水家吳景鸞所撰。
  按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:「吳景鸞,師王祿道。」,而依據清光緒年間的《江西通志》引《安志》則是:「吳景鸞,字仲祥,德興人;漢長沙王芮裔孫。祖法旺,喜天文地理之學。..」。


1、吞法
  星體微小,不宜打破,則以吞法作之。其法於結穴之處,穿鑿其下成一小洞,以棺送入,封土外復成一假墳,則內凝山靈,外食堂秀,發福綿遠,無有損壞。


2、吐法
  龍脈陡急,湊之則恐白爛生禍,離之則恐脫脈而冷卻,當以吐法作之。湊脈下造一空墎,以洩其煞;然後於空墎之下立穴,則發最速,而無災禍。


3、浮法
  龍脈重厚深,則恐脈從上過,淺則恐脈從下過,當以浮法作之。其法深鑿一穴,結穴壙於底,然後立穴扦空壙之上,則生氣自下而上,生人秀穎;主早年登科,發福永遠。


4、沉法
  龍脈雄旺,穴宜深藏;然恐氣不沖和,早年生禍,則以沉法作之。其法深鑿金井,結壙置棺,然後於壙上,切一空壙,則旺氣流通,富貴可催,無有初年之敗。


5、隱法
  龍脈已止,石穴前餘,氣長去則以隱法作之。其法在龍止之處立穴,不起墳塋;然後於受堂氣之所,砌一虛墳,放水立碑,則發福不替。


6、通法
  星辰濁大,其氣壅滯,當以通法作之。其法中留數尺不動之處,橫穿一洞,以通其氣,兩邊葬之,則發福速,而亦有秀氣。


7、注法
  龍脈闊大,向前食堂氣則脫龍,向後接龍氣則無水,當以注法作之。其穴深立正穴,即於墎前,開一堂局,石砌方圓倍于穴,深一二尺,然後依法放水,再以石蓋塋局,後開蝦鬚,面前開水溝,遠淺近深,流入外面小明堂,於生旺方鑿一小孔,則水注穴內堂局,其水常注,而又流通,發福久遠。


8、培法
  石龍無土,而穴情明白,砂水秀異,則取吉土壘墳,以培法作之。其法以吉土築底,厚則一尺,少則五寸亦可,然後砌壙以起圓墳,則發福不替。


9、借法
  有來龍可取,而到頭無穴,龍止處或泥田,或溪澗,要立穴於上則畏陡,立穴於下則畏濕,當以借法作之。其法挨粘龍脈,砌石築土,借龍氣以收水法,則初年利,而發福久遠。


10、阻法
  龍穴結成,而餘山復去不止,有似腳重身輕,楊公所謂天劫是也,當以阻法作之。其法砌成正壙,不論左去右去,只於去重一邊,挨穴鑿深三四尺,闊一二尺,以大沙石枯灰築實,則龍氣完聚而發福矣。


11、啣法
  有脈不可就、不可離者,當以啣法作之。其法半入脈內,半安脈外脈內,不用砌築,脈外方用砌築,則福力大矣。


12、駕法
  有穴在高山水窩,卻是石窟,四時水出不斷,當以駕法作之。其法打一石版,約大於石窟,而置棺於石窟之上,然後壘土成墳,不可再用石砌,則可催富貴矣。


13、載法
  有倒地木星起泡者,有天財微窩者,此皆不可掘鑿,當以載法作之。其法不動寸土,泡則安於泡上,窩則安於窩中,築土成墳,不用石砌,則發福大而且久。


14、制法
  有平地火星,結于方土之上,當以制法作之。其法後頂龍脈,前對火嘴,立穴中央,不可太深,見吉土而止,不可打見爐底,磚石砌墳,墳前開大橷襟作小明堂,比穴深五寸以上,常注五寸以上之水,則以水制火,有福無禍矣。


15、鑿法
  有來龍真正,證佐明白,然葬後生禍,開穴又有泥水,此龍氣太旺之故也;當以鑿法作之。其法在少祖跌脈之處,在脈之左右,各開一塘,則穴無水,葬亦無凶,而發福久。


16、寄法
  石龍所止,開一小洞而無土,當以寄法作之。其法置於洞內,而已吉土築之,封門砌壙,然洞深者不是,不可認假為真;又有平地石墩,空洞則雖深廣可用,當寄葬以乘氣耳。


17、實法
  有來龍秀拔,到頭卻成虛窩,當以實法作之。其法於虛窩內,略去來龍一二尺許,或數寸亦可,然後以棺接龍脈,壘土成墳,則發富貴;大抵木星多結此穴。


18、虛法
  有來龍峻急,落平陽則散慢無收,其安宜點於水交之處,當以虛法作之。其法深鑿一穴,頭上腳下兩旁,各結一空壙,而棺置其中,則龍脈周流凝結於中,發福無休。


19、閃法
  有來龍直硬,不堪立穴,則穴在左右,水倒右則穴亦右,水倒左則穴亦左,當已閃法作之。拼星體結一虛壙,然後於無脈處立穴,則可出威權之官。


20、鑽法
  有平地暘窩,當以鑽法作之。其法深開金井,築土緊固,小起墳堆,不可實平其窩,則人才茂盛。


21、漏法
  有兩脈合成石墩,俗呼作玉筋夾饅頭,然置墳於石上,則後面水無出處,當以漏法作之。其法於石中開一小隙以放水,然後填砌,置墳於石上;則可以凝二龍之氣,而福澤無窮矣。


22、速法
  頑金穴在一邊,打開之法不可用也;穴在中則氣盛,在旁則氣微,故不可打開,當以速法作之。其法小開金井,不用磚砌,或少用灰,築土成墳;初年不宜放水,即至德福方可放水,以其取效最速,故曰速法。


23、泄法
  有龍飽旺雄實,葬後恐生瘟火,當以泄法作之。其法葬一年後,則吉日抽出棺,以泄其氣;甚者復擇吉日抽出二次,則永無禍厄而福昌大矣。


24、破法
  頑大星體穴在中,當以破法作之。其法看明四證點穴,打開大窩,見吉土即止;何以故?蓋此星辰含蓄靈秀於中,為重濁之質所蔽,如石藏玉,必破石而後見玉,故曰破法。


25、凹法
  有來龍秀異,結穴之處或有左凹右缺,有風吹其穴,當以法度作之。其法不拘左右,俱開壙於金井中與穴相連,深淺與穴一樣,用空棺木放於穴內,當有凹風之處,以避遮其凹風,然後扶棺葬之,則無白以食墳,故房房均旺,人才茂盛。


26、擁法
  龍脈雄勇,到頭粗蠢臃腫,或如冬瓜木筒,飛龍笑天龍,強龍能結此穴,或有石穴;當以棺木,以腰乘氣,宜作水星堆,則發福久遠。


27、懸法
  有來龍聳拔,到頭嵯峨陡瀉,直葬息葬俱傷人不吉,當以法度作之。其法當以棺腳乘受其氣,外面封土開塋,則無凶禍,發達極速。


28、鬥法
  木星倒地者,不論高山平地,無節無動蕩,直木有煞,其法當以腰受氣,左右開塋立碑,前面就其堂氣,俗謂之穿針鬥斧,則發福綿遠。


29、息法
  夫息者少憩也,煞氣太重,穴上峻急,宜用出煞。其法後面虛砌一空壙,壙前即放棺,使急氣少緩,庶無暴氣沖棺之患,則發福最速而悠久。


廖禹十六葬法~台灣六愚




廖禹十六葬法

  廖禹亦名廖瑀。依據清朝《贛州府志》及《江西通志》的記載則是:「廖瑀,字伯禹,寧都人,年十五通五經,人稱『廖五經』;建炎中,以茂異薦,不第後,精父三傳之術,卜居金精山,自稱『金精山人』。」。
  而據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的記載略有差異:「廖禹,字堯純或云字萬邦,寧都人,隱金精山,世稱金精山人。」。
  然而,《堪輿闢謬傳真》的考據,廖瑀則有二人:「《泄天機》及《扒沙經》,皆稱宋樂平廖瑀著;考《泄天機》所附之地課,則係雩都廖氏所著,兩人俱號金精。前廖重山巒,後廖專重星卦,名同實不同,後人混而為一,遂以重卦誣廖瑀,冤矣!」。
  事實上,廖瑀的生平事蹟,也僅是在民間口耳相傳而已,正史上,亦未見其人。

  「廖禹十六葬法」其實就是託名楊筠松所撰的《葬法倒杖》法,所整理出的葬法,也就是十六葬法基本原則,所謂:「蓋、粘、倚、撞,脈之四穴;斬、截、弔、墬,息之四穴;正、求、架、折,窩之四穴;挨、併、斜、插,突之四穴;四四一十六葬法,大綱也。」。

  至於《葬法倒杖》為何又被稱之為「廖禹十六葬法」,六愚認為是由於廖禹對於《葬法倒杖》的內容,做了一些微小的修正,後世風水師推崇廖瑀在風水領域上的成就而名之;否則就是古代風水師對於名稱之誤傳了。

  《葬法倒杖》首先是將穴分為脈、息、窟、突四種,每穴再各以四種葬法用之;脈穴用蓋、粘、倚、撞葬法;息穴用斬、截、弔、墬葬法;窟穴用正、求、架、折葬法;突穴則用挨、併、斜、插葬法,故而共計有十六種不同的葬法;每種葬式的解釋,六愚用原文摘錄如下:

1、蓋穴葬
  蓋者,蓋也,有如合盆之形。
  蓋之脈自坤而見於乾,蓋之法自乾而施於坤,垢復之妙存焉,天地之精見焉。頂薄則舍之,切勿疏略,慎毋茍且。蓋小蓋大,則傷其元氣;蓋大蓋小,則閉其生氣;蓋上蓋下,則脫其來氣;蓋下蓋上,則失其止氣;蓋左蓋右,或犯其剝氣;蓋右蓋左,或受其冷氣,縱得龍穴之妙,必遭橫來之禍。頂薄舍蓋雲者,舍之不用,非舍上就下、舍高就卑之謂也。此以作穴言,彼以審穴言,意義自別,穴法不殊,略有差池,難致效驗。

2、粘穴葬
  粘者,沾也。如沾恩寵之義。
  粘之脈自來而止於止,粘之法自止而止於盡。施承之道,攸存化生之意,將著下薄莫粘焉。理法少差,天淵懸隔。粘上粘下,則脫其來氣;粘下粘上,則犯其暴氣;粘右粘左,則失其正氣;粘左粘右,或投其死氣,縱得砂水之美,終是或承之羞。下薄莫粘雲者,棄之不用,非棄低取高、棄下取上之謂也。茍粘之真的,雖下臨長江大河,亦為無礙。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?

3、倚穴葬
  倚者,依也,如依居之義。
  倚之脈自上而沖於下,倚之法自偏而傍於正。傍棲之形既成,變化之道自現。倚左倚右,或受冷;倚右倚左,或犯剛;倚上倚下,謂之脫脈;倚下倚上,謂之沖殺,縱得局面之奇,必見衰淩之患。本與挨法相似,但挨法施於突之平,倚法用於脈之直,天精天粹之機,至密至微之理,非上智其誰能知?

4、撞穴葬
  撞者,抵也,如抵觸之義。
  撞之脈自斜而就於正,撞之法自正而就於斜。斜來之脈既專,專一之情可見。撞上撞下,則氣從上止;撞下撞上,則氣從下出;撞重撞輕,則生氣虛行;撞輕撞重,則生氣太泄,縱得來脈之真,終失正脈之吉。本與插相似,但插施於突之傍,而撞施於脈之斜。一毫千裏之遠,江河幾席之間,不可不察。

5、斬穴葬
  斬者,斷也。
  斬竊其生氣,生氣見於息之橫。高不可侵頂,頂暈薄也;低不可近足,足底寒也。是以斬上恐失下,斬下怕失上,斬左右恐失中心,斬中心恐失左右。細觀息象明白,次觀穴情的當,然後以斬法施之,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。然息則體之微也,斬則用之廣也。若不細察,遽爾投棺,則生氣受傷,子母遭挫,縱得包藏之固,終非可久之道。且息象用斬,其息必小,小則難以投其大;斬施於息,其塋必大,大則難以容於小。必極到之理能明,斯中和之義自見。

6、截穴葬
  截者,剖也。
  剖辟其生氣,生氣露於息之直。高若侵巔,謂之剖首;低若站麓,謂之剖足。是以截上恐遺下,截下恐遺上,截左恐失右,截右恐失左。呵氣而成,謂之一息。一息既成,貼於穴體。穴體微茫,切勿輕舉。斬之息,多土意;截之息,多木意。橫土用斬,截盡生意;直垂用截,接盡生意。勢不相侔,作用過迥異。若不細玩,遽而輕投,則體用兩傷,生氣破泄,雖有美潤之玉,恐損雕琢之手。大抵脈息之穴,不可雙葬。正謂寧失之小,莫失之大。此方極當。

7、吊穴葬
  吊者,懸也。
  懸提其生氣,生氣直奔入於息下,上不可過高,恐漏其氣;下不可過低,恐犯其氣。一陰既息,諸陽來復,半在息體之足,半在息體之襯。氣交感而成形,形既完而成穴。左右自無可混,上下最宜斟酌。若不細用心思,則首受殺伐,足踐風寒,左右雖有纏綿,本主自難抵敵。大抵與粘相似,但粘乃吊之垂,吊乃粘而起,因材施用之道。量職官人之義,須當此處辯之。

8、墬穴葬
  墬者,落也,墮落其滴露。
  生氣既完,如果脫蒂。上不可頂脈而扡,下不可離脈而作。頂不離弦,來意專一;足不離褥,生意直遂。息體豐盛,褥弦展轉,穴星軒昂,吐出泡脈。墜左則就於偏枯;墜右則入於偏駁;墜下則來而不來;墜上則止所非止。須審吐落之情,並依墜落之法,若有怠忽,必失本體。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,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,高不如吊,低不如粘,是為得之。

9、正穴葬
  正者,整也。
  整肅其身體,收斂其精神。窟象既小,生氣初凝,過於大,未免傷其元氣之真;入於深,豈不傷其細嫩之體?損其元氣,則精神不足;壞其細嫩,則本體不完。古今葬者雖多,未必盡曉此法。是以地吉而人不吉,地美而人不美也。亦有上下之誤,豈無左右之偏,陰陽妙合,歸於中正之天。剛柔相濟,止於中正之地。三分損益,一理推行,自然吻合。

10、求穴葬
  求者,度也。
  量度其大之止,追求其止之真。窟象既大,生氣彌漫,過於大則氣流而不專;過於小則氣遊而不息。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;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。雖見窩象,分明下穴,百無一發。是能求之於穴,不能求之於求也。亦有高低之錯,豈無淺深之差。一真吐露,六義均停,一見瞭然,五行自著。上不容下,下不必上,斯義得之。

11、架穴葬
  架者,加也。
  加加於木,故名曰架。窟象既深,下藏陰殺。上而畏風,故氣聚下;下而畏濕,故氣泊上。下上受敵,故氣凝中。失之於上,難免暴敗之禍;失之於下,必受陰消之患。故當度其乘氣之源,定其止聚之基。須先用木以滲其兇暴之情,然後加棺以顓其融溢之氣。水性就下下之陰殺,見木即消;陰殺侵上上之暴氣,遇風即散。生意不窮,嗣續蕃盛。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,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。又有一法:破土尺余,四角立石,架棺六合,打墻培土。此須玄武、高龍、虎壓乃可爾耳。天地玄機,由人幹運,須憑目巧,總在心靈。

12、折穴葬
  折者,裁也。
  以斤裁也,以斤裁物,故名曰折。窟象既淺,四顧茫然。立於上,須要砂水均應;立於下,須看龍虎相登。若無包藏,則殺乘風旺;若有風殺,則氣隨風散。風旺則殺愈熾,氣散則殺愈侵。故生氣之避殺氣,猶君子之避小人,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,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,折中其上下,分按其左右。深不過五,淺不失一,而折之義詳矣。大抵正與架相似,而正則架之深;折與求相似,而折則求之闊,同而異,異而同,少有差殊。則施於甲者不免施於乙,用於丙者不免用於丁,欲求福祉,恐難致驗。

13、挨穴葬
  挨者,傍也。
  傍切其生氣。突象既彰,陰脈單現,渺茫無際,恍惚無棲。無際則居止難定,無棲則捉摸難依。(註:厥;《四庫全書》一段空白,故添列廖瑀註解如下。)須傍藉生生之氣,借資化化之機,上不投其急而暴氣沖和,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復,此挨之法也。挨與倚相似,而挨則倚之切;倚與挨各別,而倚則挨之寬。可挨處如種之方芽,龍之將蟄,當挨處形如轉皮,氣如仰掌。
(廖瑀註解:挨者,傍也,傍就其生氣,故名曰挨。突象既彰,陰脈微現,求其上來處,又急底於下止處,又緩乘其中,猶恐傷頂跨,其脊切慮難騎,渺茫無際,恍惚無棲。無棲則捉摸莫定,無際則居止無依,故步其微突之脈,折其曲直之宗而挨之。庶上不投其急而暴殺已和,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復不乘,中而斷其來不貼脊而絕其去。傍挨生生之氣,爰直化化之原。挨與倚相似,而挨則倚之切;倚與挨各別,而倚則挨之寬。可挨處如種之方芽,龍之將蟄,當挨處形如轉皮,氣如仰掌,陰脈易見,陽脈難明,細觀分穴之文,吉凶有如立見。)

14、併穴葬
  併者,合也,合並其生氣。
  突象兩彰,陰脈重現,如浮鷗傍母之形,若嘉粟吐華之勢。或兩脈顯其長短,或二突露其巨細,投其左則情意不專,投其右則生意不固,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,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。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,合其大而長者並之,相依不散,理勢通同。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,理氣合一而不散,大義自覺,無事瑣瑣。

15、斜穴葬
  斜者,切也,斜切其生氣。
  凡見突脈直,下棺骸切莫授首,挨其弦則脈絡不到,就其頂則氣勢猖強。不到之處謂之退落,猖強之處謂之剛雄。退落則陽中之陽偏,陽不生也;剛雄則陰中之陰偏,陰不成也。故斜而切之,斜則不直受其暴氣,切則不疏遠其真情,兇可去而吉可得,禍患遠而福德旺,陰陽相扶,急緩相濟,而斜穴之名義明矣。

16、插穴葬
  插者,下也,下插其生氣。
  凡見突脈之斜,須詳作穴之義。迎其來則去處牽扯,就其止則來處棲遲。故乘其過續之中,插之以枯朽之骨。可插處脈情活動,如橫拋之勢;當插處穴情昭著,似直撞之形。生氣磅礴,源源不絕,聚氣充盛,浩浩難窮。不絕則情意自專,難窮則功力自大,鬼福及人效驗悠遠,斯插法之理致極矣。

2009年7月11日 星期六

倒杖十二法(三)~台灣六愚










3、《葬經翼》版本:



(1)、順杖:
凡順杖之法,遇龍勢懶緩,脈微屈曲,方可用順杖。正對入脈而下插,中順來勢以放棺,直施鬥接之功,不借饒減之法,葬後發福綿長。
脈善雌穴用順杖,脈善迢迢勢軟平,委蛇退卸似蛇行;氣從腦入棺中正,順杖仙機妙入神。



(2)、逆杖:
凡逆杖之法,龍勢雄長,氣脈急硬;宜饒歸一邊逆倒杖。放棺而側受,挫急勢而歸緩地,葬後發福甚驟。忌用順杖、犯杖。
急硬沖來氣勢雄,放棺切忌直當鋒;氣從耳入微斜受,逆杖饒偏始有功。



(3)、縮杖:
凡縮杖之法,來脈緩而短,其脈衝奔在頂。百會之間,必發小突如雞心狀,以其融結上聚,宜縮入腦頭正倒杖;鑿開天庭放棺;故曰:蓋穴名縮杖,下後人財大旺,發福悠久。
勢短來徐上聚高,氣藏百會產英豪;放棺湊緊當中截,縮入天庭不用饒。
饒者,讓也;即拋出也。減者,截去也;即湊入也。



(4)、綴杖:
凡綴杖之法,以其來脈勁直,以殺氣既脫之前,取生氣已闌之後,脫脈二三尺正倒,仙杖大堆客土,長接高堘以續脈,此謂綴杖。葬後朝貧暮富;脈急黏穴用綴杖。
勁勢衝來不可回,到頭急殺上崔巍,放棺脫殺乘生氣,綴杖能令發似雷。



(5)、穿杖:
凡穿杖之法,以其來勢,上直下無,堂氣稍停緩處,必開腌臍窩,其法取中停,或十字、或剪刀交,倒仗放棺橫枕,倚靠棺首,截直脈而注棺腰,如鬥斧眼、如狀鐘槌者,穿杖也。葬後發福久遠。
上剛下急勢稜嶒,好覓中停撞樂星;十字剪交橫受脈,仙人穿杖有誰能。



(6)、離杖:
凡離杖之法,龍脈雄急,卻以腳下卸落平坡,或如金盤棋局,以樂應齊登,宜就平坡倒杖,脫本脈之急而浮遷,或取微凸之上;或在窩中略去二三尺土,高堆客土為墳後,出寬廣之土,慎勿深掘;郭氏謂:坦夷宜深,涸燥宜淺,言定穴之淺深,非言地勢也。
勢雄氣猛峻無停,脫卸鋪氈展席平;離脈就停中倒杖,如盆中正疊成墳。



(7)、沒杖:
凡沒杖之法,因乳頭肥大圓滿,必大開明堂,闊作塋基,鑿金井於瑩基之中心放棺,以葬與脈一線泯沒,故曰沒杖。葬後人丁官爵悠長;乳大脈突用沒杖。
乳肥面滿脈微茫,法有開金取水方;闊大開瑩中接氣,酌量沒杖始相當。



(8)、對杖:
凡對杖之法,以脈直昂,忽然低下,居高則急,居卑則弱,上無停,下無平,兩旁則不結,只於高低相接之所倒杖放棺,是為對杖。但高脈直張急殺未盡,雖龍真發福,不免成敗有焉。
上直中平下忽低,剛柔順逆兩相宜;只堪對杖棺中正,發福須交吉半之。



(9)、開杖:
凡開杖之法,脈勢雄硬,上之則衝殺難當,下之則氣散不結,別尋生氣趨向河邊,看左右相顧之水,收前後朝應之山,稍離來脈,此謂開杖。經云:直殺衝中,奪葬其旁,然只離二三尺,不可太脫脈也;倚左長先發,倚右小先發,側受倚穴用開杖。
直衝中殺不堪遷,堂氣歸隨在兩邊;倚脈稍離三兩尺,法中開杖最精元。



(10)、截杖:
凡截杖之法,來脈直瀉而下,上既不住,下又凌壓於稍弱處,氣行血通之所,對中闌截取正,放棺如騎馬,名截杖。真停正止,截得氣住,富貴雙全久遠;然水本兩分,初年未免小敗,旋復興隆也。
上雄直瀉下憑陵,稍弱中間必有停;其法龍腰騎龍脊,仙機截杖是真經。



(11)、頓杖:
凡頓杖者,來勢本剛,落脈又險,明師未明,勉強鬥殺直撞,以遭急射之凶,葬後人財衰耗,不吉。
到頭崎峻勢還雄,湊腳當鋒不免凶;時人不曉安困頓,養屍無益應家窮。



(12)、犯杖:
凡犯杖者,其脈死硬,玄武嘴長帶殺,誤扦嘴穴,此為犯杖。
龍雄玄武嘴尖長,嘴上安墳殺氣昂;此是亂埋為犯杖,翻棺倒骨見刑傷。



  其他葬法,尚有黃慎的《地理人天共寶》版本等。


  並且,後代風水家又以上述之「十二杖法」為基礎,再衍生出順杖兼逆、順杖兼縮、順兼綴杖、順兼開杖、順兼穿杖、順兼離杖、順杖兼頓、逆兼順杖、順杖兼沒、順杖兼對、順杖兼截、順杖兼犯、逆杖兼縮、逆杖兼綴、逆杖兼開、逆杖兼穿、逆杖兼離、..等,各種綜合性的杖法。
  事實上,仔細比較過各版本的內容之後,「十二倒杖法」所表達的各種葬法,幾乎是殊途同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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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杖十二法(二)~台灣六愚




2、《四庫全書.子部》版本:

(1)、順杖:
脈緩中落用順杖以正受,謂之撞。
穴如龍勢軟活,脈情逶迤,不藉饒減。湊脈葬吞,陽來陰受,陰來陽提,直奔直送是也。要下砂逆關前案,特朝胎水,交結於前,大小橫過鎖斷,作福必大。然不可以棺頭正頂其氣,恐氣沖腦散。

(2)、逆杖:
脈急中沖用逆杖。
以旁求龍之倚穴,如龍勢雄強,氣脈急硬,饒減轉跌。避煞葬吐,拂耳枕臂,挫急歸緩,斜倚直倚是也。要眾山拱固,眾水交結,明堂平正,四獸咸備,作福甚速。

(3)、縮杖:
脈甚急,就頂蓋扦蓋曰縮。
有如柱劍之聚環頭者,謂之降煞穴、坐煞穴、寒桶漏穴是也。如四山高峻環抱,本山低纏而脈短,打開百會湊緊蓋,送拂頂鬥脈葬之,使之乘氣。要四獸全備,並不孤露,主後跌斷復起,穴前明堂又有一泓真水者方結,否則粗氣未脫,八風交吹。

(4)、離杖:
脈甚急就龍虛粘曰離;有如懸筆之垂珠滴者,謂之脫煞穴、拋穴、接穴、大陽影光穴,懸棺長鬣封是也。如龍雄勢猛,卸落平洋,結成盤珠,鋪氈展席,遙對來脈,壘土浮扦,高大為墳,便知聚氣須用客土堆成,要有微窩靨,或草蛇灰線者方結;否則旺氣未平,必主災禍。

(5)、沒杖:
形俯面飽用沒杖。
如肥乳頑金,氣脈微茫,乘其所止,開金取水,闊理臺道,端正沉葬,謂之葬煞穴,卻不可錯認頑硬天罡以誤人。

(6)、穿杖:
形仰口小用穿杖。
如瘦體削木,氣脈淺促,串其所來。取宛宛之中,鑿孔穿入,側撞斜插,橫撞深插,謂之被煞穴,卻不可錯認欹斜掃蕩以誤人。

(7)、鬥杖:
山長橫體用鬥杖。
如鬥斧眼,然龍勢延袤,借堂收納,於後樂端正之中,前朝登對之所,貫腰架折,貼脊實倚,重插、深插,謂之馭煞,而拿扯牽弓,腕藍扳鞍之穴是也。

(8)、截杖:
山長直體用截杖。
如騎馬脊,然氣脈不住,直卸前去,於稍停弱緩之處,四證有情之所,求覓微窩,隨脈騎截,依法造作,謂之欄煞;即直截橫截,騎龍斬關之穴是也。

(9)、對杖:
上剛下柔,就剛柔交接處對脈中扦,故曰對。
蓋居高則峻急,處卑則微軟,乃於高低相代之所,乾濕暫判之間,平分緩急,剛柔相濟,中正對撞,隨勢裁成,使其得宜,謂之中聚撞穴。要左右相登,並無凹陷,穴情明白,生氣呈露方結,不然上洩下陡,難免土蟻之患。

(10)、綴杖:
勢強脈急,就山麓低緩處頂脈實粘,故曰綴。
當脈則大鬥,脫脈則犯冷;乃於息氣已脫之前,勁氣既闌之後,稍離三尺,緩其悍急,使其沖和,謂之脫煞粘穴。要四獸皆低,並不淩壓,真氣滴落,眾水有情方結,不然脫氣尖脈,難免泥水之患。

(11)、犯杖:
饒龍減虎,犯過脈中,如侵境相犯之犯,即棄死挨生,外趨堂氣者是也,此多乳突結。

(12)、二十四砂葬法:
夫觀龍觀其起,明穴明其止。起乃動而生,止乃靜而死,死處又尋生,是名曰生氣。故一察其微,乃盡其大旨。象其物而取其事,順其情而取其理,推分合以定淺深,明饒減以存剋制。倚撞蓋粘,體勢情意,差之毫釐,謬以千裏。

A、擔傘:
來龍急氣,脈直沖中,無乳氣穴粘右邊,側受倚其後,托左臂長而明堂寬展,如人之擔傘勢也。宜淺開金井,若太深必傷,宜培加客土,填實於塋,必主富貴綿遠。

B、正葬:
來龍三四節結,穴勢既不峻急而纏護,又齊整坐下,金魚環會,堂氣分明。宜扡正穴,開井放棺,接取真氣,墳培高壘,向對中應為的。半紀之間,富貴雙全。

C、打開:
太陽頑金無紋浪,須打開深壙作窩,約取中堂。金魚會處,定穴懸棺而葬,取中小溫潤氣,謂開金取水,發須遲而綿遠不敗。

D、懸棺:
來龍脈急而無緩,有分有合,穴結深泥,打開實處而見實土,並內用磚石結起巨壙,豎四石柱於壙內,懸棺而下。壙前相接金池,放三吉之水,去壘土成墳,以接生氣。

E、壘墳:
來龍有蓋有座,上急下緩,為之墜脈,所以平地生突,突中有石,不可用工掘鑿,似借外城,淺開金井,浮土正葬,壘土成墳,先富後貴之地也。

F、大小剜藍:
來龍有情,頭高而穴偏,或側臂頓起圓金,到頭入手,有鼠肉受穴,水星外應,有金水相生之義,為大腕偏受。一伏再頓小金,有迎堂顧祖之意,為小剜正受。此則不可開井太深,更宜高立墳城,恐來勢聳而壓穴也。凡術者宜有裁度,用之可也。

G、馬鬣封:來龍高岡有窟,窟中有突,突頂正葬,須從穴前挖開,下面吞進,突下安穴。不可深開鉗壙,金骨淺安井內,否則卓棺為吉。葬後培墳,如舊土不動,馬鬣之封微露,不可用磚石結砌,侵損其突。

H、回龍顧祖:
龍勢急硬,過關峽生<鼻勾><鼻合>轉回,脈從回面結,顧祖迎堂,宗族皆轉。朝揖玄微,不必拘於真與不真。穴宜高遷,深開金井,謂之黃金登水,墓登砂是也。

I、騎龍:
龍神盡處有突兀之結,案迫前砂而穴露,其氣不聚,後龍壘來,草蛇灰線,過脈分明,穴須退後高扡,取騎龍下,深井放棺,填補明堂,以全造化也。

J、拿扯:
來龍峻急入穴,須有情而堂氣迫狹,外山外水左右交結,橫觀外堂,寬展氣脈,側受穴用,提起扡之。開井不淺不深,酌中裁剪,容土培就,貼身雌雄,扯後拿前。葬過一紀,世出富豪特達之士也。

K、停驛:
來龍高岡脈緊,穴情似有似無,登□□望龍,方明端的。巒頭須金水帳脫下平中小結,入首有鋪茵停車駐馬之驛也。十字之中,深開金井,高砌墳成,依法裁剪,自有妙理。

L、鬥斧:
直龍枕險又無纏護,左右前後卻有鬼曜,翻身橫作,連山取水,以接生氣,情如鬥斧拱揖。前朝不許,時師妄為測度,蓋出勢直來橫受,故知之難也。

M、擔凹:
來龍橫過轉跌降脈,穴情有若蜂腰之勢,合天財兩頭金樣,後有正托,樂於仰掌中直扡。開井不用太深,吞棺三分之一,太深則反傷穴也。前關住堂氣不泄,發福永久,若砂水真去為兇,此天財相似也。

N、抱兒:
來龍上急下緩,雌雄交度,堂氣分明,應案秀出,龍虎面前迫逼扡穴可要上穿龍虎腰,下取交合水,橫抱如人抱兒之狀也。

O、吞下:
其來龍勢直落斜,擺屈睜受,穴法宜吞入,開井以聚真氣,後應其樂,前迎其朝,此乃大富不絕佳城也。穴情雖高,葬於前面,再立一虛塤,名吞下,須要有應托為吉。

P、吐葬:
來龍降勢,狀若草露流珠之情,為吐息露珠,侵損則真氣散矣。只可粘蹤,小開金井,低壘磚城。若水不流泥,前有秀應,必為巨富貴之地。

Q、浮葬:
其來龍入手,情勢低平,夾輔高出,穴中必有曲窠,藏其真氣,四水不拂,八風不吹,宜淺開金井,正放其棺,法不待饒。用客土添培,厚築其墓,使暖氣相接,真脈沖融,則富貴立至。

R、沉葬:
來龍情高護矮,降氣必然深入,聚氣朝應有情,關闌未甚周密,其穴打低平下夾輔方為是法。開井吞棺三分之一,四旁築實,可免八風動搖之病,真為綿遠之地也。

S、牽牛:
土星行龍結穴,入首頓起兩頂,左右之山伸出二臂,交度重聳。朝迎有情,兩般行度,深淺高低,依法宜開成方,金井放棺,借取兩傍,應樂分肩合腳,如土牛之合牽也。陰陽妙理,人罕識之,一突情可兩穴,如麒麟頭上品字是也。

T、就飽:
來龍氣緩,雖結珠塊坡穴,大小不均,小面有牙爪緊密,不成局段。大邊飽滿而有分合,玄微可就。飽處而扡之,廣開金井,深入其棺,墳城小壘,裨補小邊。取堂氣坦夷,雖曰就飽而不飽也。

U、傷饑:
龍來過脈,節節分明,蓋下有金,金下有橫土,似上非上,中有灣凹或曲池,不淺不深,庸術狐疑必矣。茍有賓主相投,穴雖有病,葬亦有法:貼脊扡之,小井納棺,築後培前,以補造化,雖曰傷饑而不饑也。

V、撞穴:
來龍情峻,堂淺坐下,去水撮腳,牽飛到此,多生疑竇。情勢可取,須別立法度,開鉗廣撞入吞棺而下撞穴,蹲而視之,只見外堂寬展,外砂周密,避兇就兇,假也靈塋。

W、插木生芽:
來龍直木插下亦謂之玄武嘴長。縱有正佐,切不可扦,當頭盡脈,一扦則敗,絕其中停,必有節木。須於肥厚處開井放棺,挑饒三分,自有生芽之意,仍須客土培實端正,則根本固而枝葉榮矣。

X、牽弓:
來龍頂欹轉凹,側尋肥突放送取龍左右臂灣環,有如牽弓發箭之勢,中應分明,於鼠肉處開淺井放棺,有若靶搭正箭,力能遠發,應居兩旁,棺頭必合,棺腳必分,借倚護弦之力。極為至理,務要前案,灣如張弓方吉,反弓便凶。
(待續)

倒杖十二法(一)~台灣六愚




(一)、倒杖十二法:

  「倒杖十二法」又被風水界稱為「楊公葬法十二式」。
  楊公就是被後代風水師,尊稱為江西派風水宗師的楊筠松;清趙翼《陔餘叢考.葬術》:「一曰江西之法,肇於贛州楊筠松。..其為説主於形勢,原其所起,即其所止,以定向位,專指龍穴沙水之相配。」。
  然而,正史上卻從未提到楊筠松此號人物;而歷代的風水界,對於楊筠松的身世與生平事蹟,也是眾說紛紜、莫衷一是。
  根據清初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說:「楊筠松,字叔茂,竇州人,寓江西,號救貧先生。」;只不過《地理正宗》的說法,主觀意識過強,缺乏證據,故而難以令人信服。
  因此,紀昀的考據就相對地比較值得參考;《四庫全書.總目提要》:「(楊)筠松不見於史傳,惟陳振孫《書錄解題》載其名氏。《宋史.藝文志》則但稱為楊救貧,亦不詳其始末。惟術家相傳以為筠松名益,贛州人。掌靈台地理,官至金紫光祿大夫。廣明中遇黃巢犯闕,竊禁中玉函秘術以逃,後往來於處州。無稽之談,蓋不足信也。」。
  由此可知,楊筠松究竟是何許人也,確實已經無法證實矣。
  事實上,當今在風水界所流傳的楊筠松事蹟,幾乎都是根據《地方志》以及民間所流傳的說法而已。
  例如,除了《宋史.藝文志》有提到《正龍子經》為楊救貧撰,輕輕一筆帶過之外;最早記載是首見明朝嘉靖年間的《贛州志.方伎.寧都》篇之「五代僕都監」欄中:「僕,陰陽家流,逸其名;與楊筠松俱官司天監,唐僖宗時黃巢之變,僕與楊避地卜居縣西懷德,..」;而萬曆年間的《寧都縣志》、清朝《贛州府志.卷三十四》、《江西通志》以及《寧都直隸州志.方伎》等的記載,已經將楊筠松提出另篇介紹,其事蹟內容則大同小異。
  至於風水界,及民間傳說中的楊筠松事蹟也是不少;清末曾國籓的三僚《曾氏族譜》中,也有一番的介紹;只不過絕大部分皆被宣染地過於誇大,甚至是荒誕,故而不可信之。
  由於楊筠松的風水事蹟被過於神話,故而後代甚多託其名的風水著作;因此,六愚對於「倒杖十二法」是否為楊筠松所撰,與紀昀一樣持保留的態度;《四庫全書.總目提要》:「葬法則專論點穴,有倚蓋撞黏諸說,倒杖分十二條,即上說而引伸之,附二十四砂葬法..云吳炎錄,已見遺,皆無名氏,是此書在宋並不提筠松所作,今本不知何據,..」。

  然而,流傳至今的所謂「十二杖法」,卻有幾種不同的版本:

1、《古今圖書集成.堪輿部彙考》版本:
(1)、順杖:
  順者,順乘乎本山之來脈而受穴者也。
  必其後龍已經剝換,脫殺得盡。及至將入首處,不強不弱,不必饒減,微微一脈,迤遞而來,無直沖劍脊。細看則其來實清奇而真正,遠視則其脈若散漫而難收。在穴場視之,則見穿心對頂,朝案端正,龍虎和平,堂水中聚,分合清切,毬簷界限,證佐分明,唇臍端圓,正接來脈。而下及登其結作之頂,則細嫩曲屈之元折出,起伏頓跌橫飛直衝。局若對頂而實不對頂,脈若穿心而實不穿心;或陽來而陰結,或陰來而陽結;無直來直受之疵;然兩邊夾輔之水,均之欲其正,聚於內外之堂,雖或倒左倒右,終正聚而中出也。
  大抵作法多蓋、撞、吞、沉四法。結此順局,必後龍力量厚重,結王侯狀元極貴之穴,順杖方發福也。否則,龍體賤微,則順杖順局端不發福。故順之訣不在於局,而在於龍也。
(2)、逆杖:
  逆者,逆接乎本山之來脈,而倒受穴者也。
  必須祖宗高聳清秀,落脈細嫩,如蛛絲灰線,頓跌起伏,轉折而來降;體無脊石,不點駁,無枝腳,衝射兩旁,開爭睜而不淩壓;行龍雖有起伏頓跌轉折,無衝霄插漢之峰巒,直至結穴之處,則特起星峰朝山;雖係祖宗,而對峙之間,儼若賓主之相稱。雖曰祖,不厭高,亦有百步之隔。遠則高峰無害,近則不可使強於主也。然倒騎逆受之穴,多陰發而陽行,弱來而強結。
  大抵作粘、並、斜、鉤四法,天罡石前不可撞受,只可循脈將盡處,稍離數尺逆受其氣。立穴猶當審其前果有來;後果無去,兩邊橈棹來者,果向前而不刺穴,往者果向前而不牽洩。後穴鬼撐不宜十分太長,多則不過三五六節;只宜直尖而平伏,不許其少有結作,以分泄其氣;張其來山,會其來水,此逆杖之大約也。發福極遠,力量極重。
(3)、縮杖:
  縮者,氣聚於山之頂,中來而縮受穴也。
  必須四勢高應,明堂遠聚,愛遙山之聳秀、喜遠水之生光者也。貼近之水不忌直跌,所謂上聚穴也;乃上聚而下散,氣鍾頂腦;四伴山巒,俱高峻而環合;雖藏牙縮爪,而殺氣盡無;苟不察來長上止短之脈,而在低外求穴,則四山高壓、鮮有不絕者。故四山若高衛,則氣必不下行;氣不下行,則必上聚,氣既上聚,則穴必在百會顖門之間;穴在百會顖門之間,則諸煞自然低伏,穴高而諸煞咸伏,是煞伏而化為權矣。然既化為權,即所謂強將手下無弱兵矣。故凡天穴而其下,或有石爪交牙,烏石岩岩如鎗、如劍、如弋、如戟等,形蹲踞於下,則愈顯得上穴之力量,尚有何煞之可畏耶?此則強來而強受。
  大抵作蓋、吞二法,當尋其太極生成之窩;受穴最怕風吹,又怕前面官星太長,至長不過二三節;亦不許見其尖嘴如舌之狀,而憎人口舌也,概其不見為美。
(4)、綴杖:
  綴者,如線綴衣縫綴聯其穴於脈也。
  蓋綴杖似易而實難,何則?龍勢雄急,落脈強健,結穴最低;就龍脈將盡未盡之外立穴,高一寸則傷龍,低一寸則脫氣,務宜詳審其欲離未離之勢,殺脫而氣和;龍體雖急,而穴中終不覺其威猛;穴場雖低,而局勢終不覺其沉陷。對頂乘氣,不饒不借,不偏不倚,不高不低,不深不淺,在緩急相乘之間,綴穴于脈方為合法,大抵多粘、墜二作法。
  然綴杖之法有二:有實綴,有虛綴。其來脈雖係剛急,至脈盡處,微有化生腦者,則輳入毬簷二三寸,粘脈立穴,此實綴也。其降脈雄急,一氣行落,不起化生腦,蝦須不生,八字不分,只有金魚蔭腮,所來氣尚未舒緩;又須脫得殺盡,離毬一二尺,使殺脫而氣和,方才立穴,此虛綴也。
  夫綴杖之法,多用於順局;乃先受堂氣而後乘龍;氣者也,最怕水跌,故龍真局完,方用綴杖。
(5)、開杖:
  開者,龍勢直衝當頭,有殺對頂,中分其脈,兩邊受穴,分開一脈而作兩穴,脫中殺而傍脈倚穴者也。
  蓋開杖之法最難,當脈則沖煞而速禍,脫脈則無氣而防絕。故分開兩旁,收其左右相顧之意,倚其中抽平分之勢,翕其應樂,納其堂食,循脈雄強將弱之處裁穴,方為合式。必須穿心出帳,直來直受,正向正坐,不畏直硬;但傍城借主,或饒或減,或虛或實,皆隨局裁成,而不使其毫釐之間隔者,此正開也。又有一等結作,來勢雄急相同,但應樂、堂氣、砂水、朝案俱聚歸一邊;聚歸左則倚左立穴,聚歸右則倚右立穴,其不敢當脈之中而受穴則一也。
  大抵多倚、挨、並三作法,殺氣在中,不可輕犯;面前沙嘴,不宜直長;尖閃唇臍,務宜橫闊;堂水不拘來去橫過,但只見其聚,不見其直泄即可,何則?蓋龍雄氣盛,所以中脈不敢受穴;斯則借脈立穴,發達甚速,力量亦重,故曰:直沖中煞不堪扦,堂氣歸隨在兩邊;依脈稍離二三尺,法中開杖最精元。即開杖。
(6)、穿杖:
  穿者,脈自旁來而正面結局,如線穿針眼,如柯鬥斧眼,氣從腰入而成穴者也。
  必須來龍長遠,直來橫結,或橫來直結;正來斜結,或斜來正結;至此再不分枝分擘,龍盡氣鐘,乘脈尋穴,不用饒減,不可腦受,又不可耳受,以腰受脈正立穴而傍受氣者,其穿杖之體段方真。又當詳察四顧之情何如;耳入穴之處,果前有朝案,後有托樂,左有青龍、右有白虎,明堂篼襟,蝦須蟹眼,蟬翼金魚,件件合式,儼若出帳對頂結作一般,力量才重。如或面有前朝而背後樂,或後有應樂而前無案朝;或脈自左來,而右砂不轉,脈從右來,而左砂不緊,此必奴龍也。甚弗強於裁剪,而曰此宜穿杖也。遂藉口訛扦,以至誤人,慎之。
  大抵多插、撞、蓋三作法,何則?脈既橫來,無有殺氣,亦無天罡,緩急隨勢而受穿,得脈著即已,復何難焉?

(7)、離杖:
  離者,脫離本山之來脈而受穴者也。
  蓋離杖之結作甚巧;人見其坦緩平夷,以龍至弱也,殊不知似弱而實剛,何則?成龍之山必頓跌起伏,或大頓而小跌,小頓而大跌;或大起而小伏,或小起而大伏;或小頓小跌而大伏,或大頓大跌而小伏;或大頓大跌,至將結作處,如蠶蛾之脫繭,如蛇蟬之脫殼,形體雖在而生氣別脫出外矣。凡黃蛇吐氣、美女鋪氈、仙人弈棋、丹鳳銜書、貴人用印、猿猴捕影、靈龜照子、將軍打彈、獅子戲毬等形,與夫過水重興營寨者,皆脫離本山之形而就氣立穴者也,皆大頓大跌、小頓小跌而微起者也。人孰不曰柔弱而遲緩也?豈知頓後所伏之氣,至此方起,特由剝換中出來,但無殺耳;其方起之勢,殆猶火之始燃者,氣之盛為何如,必須後龍俱是行體,未經劫泄,砂水不少停,無可立穴外;直至穴場,方才集聚於平坦微突處,離祖作穴者,此離杖也。
  大抵多用蓋、併、墜三作法,當急受。此地甚大,力量長遠主富貴悠久。
(8)、沒杖:
  沒者,本山陰來陽結,急落開窩,窩中立穴者,入首潛伏其氣,沉於窩底,杖亦沒於窩底,深乘乎本山之來脈而受穴也。
  蓋龍勢雄急一向陰健;又或穿心出帳,自離祖而來,直行至此方剝出陽來,殺氣未除陰,若不開窩,謂之獨陰。不生斷,不可用,若後龍雖係剛急。而至此則盤旋均停,隱然如螺旋烏窩、金盆油盞之類,中心低而四旁高;或如側盆側盞之屬,自然有一種藏風聚氣之象,此陽結也。則因勢開鑿,至乘氣外,規矩準繩自與杖法相契,如杖之沒於泥底也。故曰:沒杖不忌高昂,但求穴上不見巉岩破碎而已。或十步、二十步、三十步之外,或在身下,雖如鎗、如刀、如戈戟列於左右前後,只要不射刺穴場,愈增福力,故一窩能藏百煞;雖或有出不盡之殺,穴高則諸殺咸化權而拱福矣。
  大抵多撞、插、吞、沉、架五作法,何也?脈既深沉而來,則穴必深藏而受。又因其窩之大小而施夫裁成之工。不可一概以為沒杖氣必沉也,而必深受穴焉。如窩小則當少加開鑿,而因勢乘氣立穴也。
(9)、對杖:
  對者,杖頭緊指有情之處,取其四勢登對而中心受穴者也。
  必須祖宗峻拔,降體奇偉,行度精俊,兩水夾出,直來若奔,一水橫攔,其止若屍;龍真局正,三方環固,四勢和平。及至入首去處,如一片浮牌,無窩、無鉗、無乳、無突,本身之上,毫無憑據;但體前情親,後樂準輔弼,刺魚腮指定,四獸交顧之處,以天心十道口銜材之法取之,則穴無遁情矣。又有一等龍脈,清濁未分,上面高直,下面低墜;高扦則見下面太低,低扦又覺上面懸絕;卻于緩急平分之間,對脈中停受穴,此又一法也。
  大抵只要四勢登對,則裁穴必在十字橫直交接之中。多用挨、併、對、插四作法,何則?對杖,平中多用之,山岡間有之。蓋平洋之脈,有生死而無強弱,有起伏而少分合,故當挨生、併死、墜氣、插脈,隨界水淺深以成穴也。斯則山水朝揖於外,生氣藏畜於內,如石中之玉、沙裏之金,不鑿不淘,曷為而見;坪中之穴,不有證佐,不有對杖,曷為而知。
(10)、截杖:
  截者,截去其穴前吐出有餘不盡之氣、左右不包之砂頭也。
  必須後龍未經結作,兩水夾出,直至穴前;一水橫攔,氣不他往;後無鬼劫,前無官飛,勢若群羊之見犬而隻隻回顧,但包穴而不包禋;如大蛇之見蠍而茲茲吐舌,但劫地而不劫氣;眾山俱短而此山獨長,立穴于元(玄)武盡處,則無夾護,故於本山紓徐停蓄之間,收其左右夾拱之山,截其元武長嘴,乘其欲斷不斷之勢以受穴,則無高露風低脫脈之患矣。
  夫截者,斬截之謂也。須斬截得無一毫氣脈之行,方才合矩。大抵亦要上面有來,下面無去,見其來不見其去為美;若後面見其迢遞而來,前面又見其迢遞而去,雖夾齊整似可作穴,不過山斷處耳,龍脈駐足處耳,所謂過山氣甚深沉。若曰眾短取長亦勉強。裁截穴法,惟斬得絕三字足以盡之矣。
(11)、犯杖:
  犯者,傷犯乎本山之脈而鑿開合杖者也。
  必須眾山皆雄偉,而此龍獨柔軟居中,眾山俱長而此龍獨短,眾山俱高而此龍獨低,或眾山俱大而此龍獨小,或眾山俱秀麗而此龍獨粗醜,此等皆陰發而陽行,陽來而陰受者。若復於緩處立穴,則傷於太柔矣。故當視其陽體初變之處,大施人力,急奪天工,即於孩兒頭上開金取水,高居尊位以降伏群陰也。
  大抵緩來而急受,多用蓋、吞、撞、插四作法,何則?一陰一陽之謂道。陰陽迭運者氣也,剛柔相濟者理也。陰以含陽,陽以畜陰,氣形理也;眾陰而獨一陽,理固辨矣;然夫造化之凝結,必不離父母所生之體;陽復生陰,穴方的矣。
蓋犯杖之法,人所畏忌,殊不知力量甚重;真龍大地,天之所珍,地之所秘,將以福其善也;恐洩其機於不善,到頭之時多不開頭面,而私此一訣以福善也。必須堂局寬展、遙山聳秀、遠水生光者,其體方真。若逼山逼水、局量淺小者,亦以犯杖裁之,未有不絕者,慎之。
(12)、頓杖:
  頓者,堆頓高壘積客土以受生氣,培假阜以配真局者也。
  必須龍真局正、眾山俱小,而此龍獨大;眾山俱低,而此龍獨高;眾龍俱細嫩,而此龍獨粗老;四伴俱柔弱而此龍獨剛強,及到頭將結作處,則順勢直傾,盡瀉其氣於堂局之中,總四獸之氣以為氣,應四獸之形以為形,仗四獸之情以成簣,頓四獸之局以裁穴;如大貴人之巡狩一邦,則一邦之人迎者送者,迎送莫不矢心於一人一樣。局勢又環,來龍又真,瀉落平垟,或入泉澗,不論高低大小,於十字杖中頓墩成穴,只要與四山相稱即已,不必以入首脈絡不清而疑泥於其間也。
  大抵急來而緩受,四面夾護俱柔軟可親,獨有此龍雄偉居中,剛急可畏。若復於急處立穴,則傷於太剛,且露風湊煞,故當于平中高壘土埠以成墳耳。然惟幹龍方有之,何則?幹龍多結州郡陽宅;設或結陰地,其龍氣宏大一時細小不來,故氣滿堂直傾而成頓局;夫有頓必不跌,頓而洩落平垟是頓而方跌矣。頓而方跌,則氣正欲前往,一水橫攔,不能前行而上掤,故氣浮在上,頓土可以成穴也。若局量褊小,則無頓法也。

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