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11日 星期六

倒杖十二法(一)~台灣六愚




(一)、倒杖十二法:

  「倒杖十二法」又被風水界稱為「楊公葬法十二式」。
  楊公就是被後代風水師,尊稱為江西派風水宗師的楊筠松;清趙翼《陔餘叢考.葬術》:「一曰江西之法,肇於贛州楊筠松。..其為説主於形勢,原其所起,即其所止,以定向位,專指龍穴沙水之相配。」。
  然而,正史上卻從未提到楊筠松此號人物;而歷代的風水界,對於楊筠松的身世與生平事蹟,也是眾說紛紜、莫衷一是。
  根據清初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說:「楊筠松,字叔茂,竇州人,寓江西,號救貧先生。」;只不過《地理正宗》的說法,主觀意識過強,缺乏證據,故而難以令人信服。
  因此,紀昀的考據就相對地比較值得參考;《四庫全書.總目提要》:「(楊)筠松不見於史傳,惟陳振孫《書錄解題》載其名氏。《宋史.藝文志》則但稱為楊救貧,亦不詳其始末。惟術家相傳以為筠松名益,贛州人。掌靈台地理,官至金紫光祿大夫。廣明中遇黃巢犯闕,竊禁中玉函秘術以逃,後往來於處州。無稽之談,蓋不足信也。」。
  由此可知,楊筠松究竟是何許人也,確實已經無法證實矣。
  事實上,當今在風水界所流傳的楊筠松事蹟,幾乎都是根據《地方志》以及民間所流傳的說法而已。
  例如,除了《宋史.藝文志》有提到《正龍子經》為楊救貧撰,輕輕一筆帶過之外;最早記載是首見明朝嘉靖年間的《贛州志.方伎.寧都》篇之「五代僕都監」欄中:「僕,陰陽家流,逸其名;與楊筠松俱官司天監,唐僖宗時黃巢之變,僕與楊避地卜居縣西懷德,..」;而萬曆年間的《寧都縣志》、清朝《贛州府志.卷三十四》、《江西通志》以及《寧都直隸州志.方伎》等的記載,已經將楊筠松提出另篇介紹,其事蹟內容則大同小異。
  至於風水界,及民間傳說中的楊筠松事蹟也是不少;清末曾國籓的三僚《曾氏族譜》中,也有一番的介紹;只不過絕大部分皆被宣染地過於誇大,甚至是荒誕,故而不可信之。
  由於楊筠松的風水事蹟被過於神話,故而後代甚多託其名的風水著作;因此,六愚對於「倒杖十二法」是否為楊筠松所撰,與紀昀一樣持保留的態度;《四庫全書.總目提要》:「葬法則專論點穴,有倚蓋撞黏諸說,倒杖分十二條,即上說而引伸之,附二十四砂葬法..云吳炎錄,已見遺,皆無名氏,是此書在宋並不提筠松所作,今本不知何據,..」。

  然而,流傳至今的所謂「十二杖法」,卻有幾種不同的版本:

1、《古今圖書集成.堪輿部彙考》版本:
(1)、順杖:
  順者,順乘乎本山之來脈而受穴者也。
  必其後龍已經剝換,脫殺得盡。及至將入首處,不強不弱,不必饒減,微微一脈,迤遞而來,無直沖劍脊。細看則其來實清奇而真正,遠視則其脈若散漫而難收。在穴場視之,則見穿心對頂,朝案端正,龍虎和平,堂水中聚,分合清切,毬簷界限,證佐分明,唇臍端圓,正接來脈。而下及登其結作之頂,則細嫩曲屈之元折出,起伏頓跌橫飛直衝。局若對頂而實不對頂,脈若穿心而實不穿心;或陽來而陰結,或陰來而陽結;無直來直受之疵;然兩邊夾輔之水,均之欲其正,聚於內外之堂,雖或倒左倒右,終正聚而中出也。
  大抵作法多蓋、撞、吞、沉四法。結此順局,必後龍力量厚重,結王侯狀元極貴之穴,順杖方發福也。否則,龍體賤微,則順杖順局端不發福。故順之訣不在於局,而在於龍也。
(2)、逆杖:
  逆者,逆接乎本山之來脈,而倒受穴者也。
  必須祖宗高聳清秀,落脈細嫩,如蛛絲灰線,頓跌起伏,轉折而來降;體無脊石,不點駁,無枝腳,衝射兩旁,開爭睜而不淩壓;行龍雖有起伏頓跌轉折,無衝霄插漢之峰巒,直至結穴之處,則特起星峰朝山;雖係祖宗,而對峙之間,儼若賓主之相稱。雖曰祖,不厭高,亦有百步之隔。遠則高峰無害,近則不可使強於主也。然倒騎逆受之穴,多陰發而陽行,弱來而強結。
  大抵作粘、並、斜、鉤四法,天罡石前不可撞受,只可循脈將盡處,稍離數尺逆受其氣。立穴猶當審其前果有來;後果無去,兩邊橈棹來者,果向前而不刺穴,往者果向前而不牽洩。後穴鬼撐不宜十分太長,多則不過三五六節;只宜直尖而平伏,不許其少有結作,以分泄其氣;張其來山,會其來水,此逆杖之大約也。發福極遠,力量極重。
(3)、縮杖:
  縮者,氣聚於山之頂,中來而縮受穴也。
  必須四勢高應,明堂遠聚,愛遙山之聳秀、喜遠水之生光者也。貼近之水不忌直跌,所謂上聚穴也;乃上聚而下散,氣鍾頂腦;四伴山巒,俱高峻而環合;雖藏牙縮爪,而殺氣盡無;苟不察來長上止短之脈,而在低外求穴,則四山高壓、鮮有不絕者。故四山若高衛,則氣必不下行;氣不下行,則必上聚,氣既上聚,則穴必在百會顖門之間;穴在百會顖門之間,則諸煞自然低伏,穴高而諸煞咸伏,是煞伏而化為權矣。然既化為權,即所謂強將手下無弱兵矣。故凡天穴而其下,或有石爪交牙,烏石岩岩如鎗、如劍、如弋、如戟等,形蹲踞於下,則愈顯得上穴之力量,尚有何煞之可畏耶?此則強來而強受。
  大抵作蓋、吞二法,當尋其太極生成之窩;受穴最怕風吹,又怕前面官星太長,至長不過二三節;亦不許見其尖嘴如舌之狀,而憎人口舌也,概其不見為美。
(4)、綴杖:
  綴者,如線綴衣縫綴聯其穴於脈也。
  蓋綴杖似易而實難,何則?龍勢雄急,落脈強健,結穴最低;就龍脈將盡未盡之外立穴,高一寸則傷龍,低一寸則脫氣,務宜詳審其欲離未離之勢,殺脫而氣和;龍體雖急,而穴中終不覺其威猛;穴場雖低,而局勢終不覺其沉陷。對頂乘氣,不饒不借,不偏不倚,不高不低,不深不淺,在緩急相乘之間,綴穴于脈方為合法,大抵多粘、墜二作法。
  然綴杖之法有二:有實綴,有虛綴。其來脈雖係剛急,至脈盡處,微有化生腦者,則輳入毬簷二三寸,粘脈立穴,此實綴也。其降脈雄急,一氣行落,不起化生腦,蝦須不生,八字不分,只有金魚蔭腮,所來氣尚未舒緩;又須脫得殺盡,離毬一二尺,使殺脫而氣和,方才立穴,此虛綴也。
  夫綴杖之法,多用於順局;乃先受堂氣而後乘龍;氣者也,最怕水跌,故龍真局完,方用綴杖。
(5)、開杖:
  開者,龍勢直衝當頭,有殺對頂,中分其脈,兩邊受穴,分開一脈而作兩穴,脫中殺而傍脈倚穴者也。
  蓋開杖之法最難,當脈則沖煞而速禍,脫脈則無氣而防絕。故分開兩旁,收其左右相顧之意,倚其中抽平分之勢,翕其應樂,納其堂食,循脈雄強將弱之處裁穴,方為合式。必須穿心出帳,直來直受,正向正坐,不畏直硬;但傍城借主,或饒或減,或虛或實,皆隨局裁成,而不使其毫釐之間隔者,此正開也。又有一等結作,來勢雄急相同,但應樂、堂氣、砂水、朝案俱聚歸一邊;聚歸左則倚左立穴,聚歸右則倚右立穴,其不敢當脈之中而受穴則一也。
  大抵多倚、挨、並三作法,殺氣在中,不可輕犯;面前沙嘴,不宜直長;尖閃唇臍,務宜橫闊;堂水不拘來去橫過,但只見其聚,不見其直泄即可,何則?蓋龍雄氣盛,所以中脈不敢受穴;斯則借脈立穴,發達甚速,力量亦重,故曰:直沖中煞不堪扦,堂氣歸隨在兩邊;依脈稍離二三尺,法中開杖最精元。即開杖。
(6)、穿杖:
  穿者,脈自旁來而正面結局,如線穿針眼,如柯鬥斧眼,氣從腰入而成穴者也。
  必須來龍長遠,直來橫結,或橫來直結;正來斜結,或斜來正結;至此再不分枝分擘,龍盡氣鐘,乘脈尋穴,不用饒減,不可腦受,又不可耳受,以腰受脈正立穴而傍受氣者,其穿杖之體段方真。又當詳察四顧之情何如;耳入穴之處,果前有朝案,後有托樂,左有青龍、右有白虎,明堂篼襟,蝦須蟹眼,蟬翼金魚,件件合式,儼若出帳對頂結作一般,力量才重。如或面有前朝而背後樂,或後有應樂而前無案朝;或脈自左來,而右砂不轉,脈從右來,而左砂不緊,此必奴龍也。甚弗強於裁剪,而曰此宜穿杖也。遂藉口訛扦,以至誤人,慎之。
  大抵多插、撞、蓋三作法,何則?脈既橫來,無有殺氣,亦無天罡,緩急隨勢而受穿,得脈著即已,復何難焉?

(7)、離杖:
  離者,脫離本山之來脈而受穴者也。
  蓋離杖之結作甚巧;人見其坦緩平夷,以龍至弱也,殊不知似弱而實剛,何則?成龍之山必頓跌起伏,或大頓而小跌,小頓而大跌;或大起而小伏,或小起而大伏;或小頓小跌而大伏,或大頓大跌而小伏;或大頓大跌,至將結作處,如蠶蛾之脫繭,如蛇蟬之脫殼,形體雖在而生氣別脫出外矣。凡黃蛇吐氣、美女鋪氈、仙人弈棋、丹鳳銜書、貴人用印、猿猴捕影、靈龜照子、將軍打彈、獅子戲毬等形,與夫過水重興營寨者,皆脫離本山之形而就氣立穴者也,皆大頓大跌、小頓小跌而微起者也。人孰不曰柔弱而遲緩也?豈知頓後所伏之氣,至此方起,特由剝換中出來,但無殺耳;其方起之勢,殆猶火之始燃者,氣之盛為何如,必須後龍俱是行體,未經劫泄,砂水不少停,無可立穴外;直至穴場,方才集聚於平坦微突處,離祖作穴者,此離杖也。
  大抵多用蓋、併、墜三作法,當急受。此地甚大,力量長遠主富貴悠久。
(8)、沒杖:
  沒者,本山陰來陽結,急落開窩,窩中立穴者,入首潛伏其氣,沉於窩底,杖亦沒於窩底,深乘乎本山之來脈而受穴也。
  蓋龍勢雄急一向陰健;又或穿心出帳,自離祖而來,直行至此方剝出陽來,殺氣未除陰,若不開窩,謂之獨陰。不生斷,不可用,若後龍雖係剛急。而至此則盤旋均停,隱然如螺旋烏窩、金盆油盞之類,中心低而四旁高;或如側盆側盞之屬,自然有一種藏風聚氣之象,此陽結也。則因勢開鑿,至乘氣外,規矩準繩自與杖法相契,如杖之沒於泥底也。故曰:沒杖不忌高昂,但求穴上不見巉岩破碎而已。或十步、二十步、三十步之外,或在身下,雖如鎗、如刀、如戈戟列於左右前後,只要不射刺穴場,愈增福力,故一窩能藏百煞;雖或有出不盡之殺,穴高則諸殺咸化權而拱福矣。
  大抵多撞、插、吞、沉、架五作法,何也?脈既深沉而來,則穴必深藏而受。又因其窩之大小而施夫裁成之工。不可一概以為沒杖氣必沉也,而必深受穴焉。如窩小則當少加開鑿,而因勢乘氣立穴也。
(9)、對杖:
  對者,杖頭緊指有情之處,取其四勢登對而中心受穴者也。
  必須祖宗峻拔,降體奇偉,行度精俊,兩水夾出,直來若奔,一水橫攔,其止若屍;龍真局正,三方環固,四勢和平。及至入首去處,如一片浮牌,無窩、無鉗、無乳、無突,本身之上,毫無憑據;但體前情親,後樂準輔弼,刺魚腮指定,四獸交顧之處,以天心十道口銜材之法取之,則穴無遁情矣。又有一等龍脈,清濁未分,上面高直,下面低墜;高扦則見下面太低,低扦又覺上面懸絕;卻于緩急平分之間,對脈中停受穴,此又一法也。
  大抵只要四勢登對,則裁穴必在十字橫直交接之中。多用挨、併、對、插四作法,何則?對杖,平中多用之,山岡間有之。蓋平洋之脈,有生死而無強弱,有起伏而少分合,故當挨生、併死、墜氣、插脈,隨界水淺深以成穴也。斯則山水朝揖於外,生氣藏畜於內,如石中之玉、沙裏之金,不鑿不淘,曷為而見;坪中之穴,不有證佐,不有對杖,曷為而知。
(10)、截杖:
  截者,截去其穴前吐出有餘不盡之氣、左右不包之砂頭也。
  必須後龍未經結作,兩水夾出,直至穴前;一水橫攔,氣不他往;後無鬼劫,前無官飛,勢若群羊之見犬而隻隻回顧,但包穴而不包禋;如大蛇之見蠍而茲茲吐舌,但劫地而不劫氣;眾山俱短而此山獨長,立穴于元(玄)武盡處,則無夾護,故於本山紓徐停蓄之間,收其左右夾拱之山,截其元武長嘴,乘其欲斷不斷之勢以受穴,則無高露風低脫脈之患矣。
  夫截者,斬截之謂也。須斬截得無一毫氣脈之行,方才合矩。大抵亦要上面有來,下面無去,見其來不見其去為美;若後面見其迢遞而來,前面又見其迢遞而去,雖夾齊整似可作穴,不過山斷處耳,龍脈駐足處耳,所謂過山氣甚深沉。若曰眾短取長亦勉強。裁截穴法,惟斬得絕三字足以盡之矣。
(11)、犯杖:
  犯者,傷犯乎本山之脈而鑿開合杖者也。
  必須眾山皆雄偉,而此龍獨柔軟居中,眾山俱長而此龍獨短,眾山俱高而此龍獨低,或眾山俱大而此龍獨小,或眾山俱秀麗而此龍獨粗醜,此等皆陰發而陽行,陽來而陰受者。若復於緩處立穴,則傷於太柔矣。故當視其陽體初變之處,大施人力,急奪天工,即於孩兒頭上開金取水,高居尊位以降伏群陰也。
  大抵緩來而急受,多用蓋、吞、撞、插四作法,何則?一陰一陽之謂道。陰陽迭運者氣也,剛柔相濟者理也。陰以含陽,陽以畜陰,氣形理也;眾陰而獨一陽,理固辨矣;然夫造化之凝結,必不離父母所生之體;陽復生陰,穴方的矣。
蓋犯杖之法,人所畏忌,殊不知力量甚重;真龍大地,天之所珍,地之所秘,將以福其善也;恐洩其機於不善,到頭之時多不開頭面,而私此一訣以福善也。必須堂局寬展、遙山聳秀、遠水生光者,其體方真。若逼山逼水、局量淺小者,亦以犯杖裁之,未有不絕者,慎之。
(12)、頓杖:
  頓者,堆頓高壘積客土以受生氣,培假阜以配真局者也。
  必須龍真局正、眾山俱小,而此龍獨大;眾山俱低,而此龍獨高;眾龍俱細嫩,而此龍獨粗老;四伴俱柔弱而此龍獨剛強,及到頭將結作處,則順勢直傾,盡瀉其氣於堂局之中,總四獸之氣以為氣,應四獸之形以為形,仗四獸之情以成簣,頓四獸之局以裁穴;如大貴人之巡狩一邦,則一邦之人迎者送者,迎送莫不矢心於一人一樣。局勢又環,來龍又真,瀉落平垟,或入泉澗,不論高低大小,於十字杖中頓墩成穴,只要與四山相稱即已,不必以入首脈絡不清而疑泥於其間也。
  大抵急來而緩受,四面夾護俱柔軟可親,獨有此龍雄偉居中,剛急可畏。若復於急處立穴,則傷於太剛,且露風湊煞,故當于平中高壘土埠以成墳耳。然惟幹龍方有之,何則?幹龍多結州郡陽宅;設或結陰地,其龍氣宏大一時細小不來,故氣滿堂直傾而成頓局;夫有頓必不跌,頓而洩落平垟是頓而方跌矣。頓而方跌,則氣正欲前往,一水橫攔,不能前行而上掤,故氣浮在上,頓土可以成穴也。若局量褊小,則無頓法也。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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