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

廖禹十六葬法~台灣六愚




廖禹十六葬法

  廖禹亦名廖瑀。依據清朝《贛州府志》及《江西通志》的記載則是:「廖瑀,字伯禹,寧都人,年十五通五經,人稱『廖五經』;建炎中,以茂異薦,不第後,精父三傳之術,卜居金精山,自稱『金精山人』。」。
  而據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的記載略有差異:「廖禹,字堯純或云字萬邦,寧都人,隱金精山,世稱金精山人。」。
  然而,《堪輿闢謬傳真》的考據,廖瑀則有二人:「《泄天機》及《扒沙經》,皆稱宋樂平廖瑀著;考《泄天機》所附之地課,則係雩都廖氏所著,兩人俱號金精。前廖重山巒,後廖專重星卦,名同實不同,後人混而為一,遂以重卦誣廖瑀,冤矣!」。
  事實上,廖瑀的生平事蹟,也僅是在民間口耳相傳而已,正史上,亦未見其人。

  「廖禹十六葬法」其實就是託名楊筠松所撰的《葬法倒杖》法,所整理出的葬法,也就是十六葬法基本原則,所謂:「蓋、粘、倚、撞,脈之四穴;斬、截、弔、墬,息之四穴;正、求、架、折,窩之四穴;挨、併、斜、插,突之四穴;四四一十六葬法,大綱也。」。

  至於《葬法倒杖》為何又被稱之為「廖禹十六葬法」,六愚認為是由於廖禹對於《葬法倒杖》的內容,做了一些微小的修正,後世風水師推崇廖瑀在風水領域上的成就而名之;否則就是古代風水師對於名稱之誤傳了。

  《葬法倒杖》首先是將穴分為脈、息、窟、突四種,每穴再各以四種葬法用之;脈穴用蓋、粘、倚、撞葬法;息穴用斬、截、弔、墬葬法;窟穴用正、求、架、折葬法;突穴則用挨、併、斜、插葬法,故而共計有十六種不同的葬法;每種葬式的解釋,六愚用原文摘錄如下:

1、蓋穴葬
  蓋者,蓋也,有如合盆之形。
  蓋之脈自坤而見於乾,蓋之法自乾而施於坤,垢復之妙存焉,天地之精見焉。頂薄則舍之,切勿疏略,慎毋茍且。蓋小蓋大,則傷其元氣;蓋大蓋小,則閉其生氣;蓋上蓋下,則脫其來氣;蓋下蓋上,則失其止氣;蓋左蓋右,或犯其剝氣;蓋右蓋左,或受其冷氣,縱得龍穴之妙,必遭橫來之禍。頂薄舍蓋雲者,舍之不用,非舍上就下、舍高就卑之謂也。此以作穴言,彼以審穴言,意義自別,穴法不殊,略有差池,難致效驗。

2、粘穴葬
  粘者,沾也。如沾恩寵之義。
  粘之脈自來而止於止,粘之法自止而止於盡。施承之道,攸存化生之意,將著下薄莫粘焉。理法少差,天淵懸隔。粘上粘下,則脫其來氣;粘下粘上,則犯其暴氣;粘右粘左,則失其正氣;粘左粘右,或投其死氣,縱得砂水之美,終是或承之羞。下薄莫粘雲者,棄之不用,非棄低取高、棄下取上之謂也。茍粘之真的,雖下臨長江大河,亦為無礙。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?

3、倚穴葬
  倚者,依也,如依居之義。
  倚之脈自上而沖於下,倚之法自偏而傍於正。傍棲之形既成,變化之道自現。倚左倚右,或受冷;倚右倚左,或犯剛;倚上倚下,謂之脫脈;倚下倚上,謂之沖殺,縱得局面之奇,必見衰淩之患。本與挨法相似,但挨法施於突之平,倚法用於脈之直,天精天粹之機,至密至微之理,非上智其誰能知?

4、撞穴葬
  撞者,抵也,如抵觸之義。
  撞之脈自斜而就於正,撞之法自正而就於斜。斜來之脈既專,專一之情可見。撞上撞下,則氣從上止;撞下撞上,則氣從下出;撞重撞輕,則生氣虛行;撞輕撞重,則生氣太泄,縱得來脈之真,終失正脈之吉。本與插相似,但插施於突之傍,而撞施於脈之斜。一毫千裏之遠,江河幾席之間,不可不察。

5、斬穴葬
  斬者,斷也。
  斬竊其生氣,生氣見於息之橫。高不可侵頂,頂暈薄也;低不可近足,足底寒也。是以斬上恐失下,斬下怕失上,斬左右恐失中心,斬中心恐失左右。細觀息象明白,次觀穴情的當,然後以斬法施之,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。然息則體之微也,斬則用之廣也。若不細察,遽爾投棺,則生氣受傷,子母遭挫,縱得包藏之固,終非可久之道。且息象用斬,其息必小,小則難以投其大;斬施於息,其塋必大,大則難以容於小。必極到之理能明,斯中和之義自見。

6、截穴葬
  截者,剖也。
  剖辟其生氣,生氣露於息之直。高若侵巔,謂之剖首;低若站麓,謂之剖足。是以截上恐遺下,截下恐遺上,截左恐失右,截右恐失左。呵氣而成,謂之一息。一息既成,貼於穴體。穴體微茫,切勿輕舉。斬之息,多土意;截之息,多木意。橫土用斬,截盡生意;直垂用截,接盡生意。勢不相侔,作用過迥異。若不細玩,遽而輕投,則體用兩傷,生氣破泄,雖有美潤之玉,恐損雕琢之手。大抵脈息之穴,不可雙葬。正謂寧失之小,莫失之大。此方極當。

7、吊穴葬
  吊者,懸也。
  懸提其生氣,生氣直奔入於息下,上不可過高,恐漏其氣;下不可過低,恐犯其氣。一陰既息,諸陽來復,半在息體之足,半在息體之襯。氣交感而成形,形既完而成穴。左右自無可混,上下最宜斟酌。若不細用心思,則首受殺伐,足踐風寒,左右雖有纏綿,本主自難抵敵。大抵與粘相似,但粘乃吊之垂,吊乃粘而起,因材施用之道。量職官人之義,須當此處辯之。

8、墬穴葬
  墬者,落也,墮落其滴露。
  生氣既完,如果脫蒂。上不可頂脈而扡,下不可離脈而作。頂不離弦,來意專一;足不離褥,生意直遂。息體豐盛,褥弦展轉,穴星軒昂,吐出泡脈。墜左則就於偏枯;墜右則入於偏駁;墜下則來而不來;墜上則止所非止。須審吐落之情,並依墜落之法,若有怠忽,必失本體。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,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,高不如吊,低不如粘,是為得之。

9、正穴葬
  正者,整也。
  整肅其身體,收斂其精神。窟象既小,生氣初凝,過於大,未免傷其元氣之真;入於深,豈不傷其細嫩之體?損其元氣,則精神不足;壞其細嫩,則本體不完。古今葬者雖多,未必盡曉此法。是以地吉而人不吉,地美而人不美也。亦有上下之誤,豈無左右之偏,陰陽妙合,歸於中正之天。剛柔相濟,止於中正之地。三分損益,一理推行,自然吻合。

10、求穴葬
  求者,度也。
  量度其大之止,追求其止之真。窟象既大,生氣彌漫,過於大則氣流而不專;過於小則氣遊而不息。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;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。雖見窩象,分明下穴,百無一發。是能求之於穴,不能求之於求也。亦有高低之錯,豈無淺深之差。一真吐露,六義均停,一見瞭然,五行自著。上不容下,下不必上,斯義得之。

11、架穴葬
  架者,加也。
  加加於木,故名曰架。窟象既深,下藏陰殺。上而畏風,故氣聚下;下而畏濕,故氣泊上。下上受敵,故氣凝中。失之於上,難免暴敗之禍;失之於下,必受陰消之患。故當度其乘氣之源,定其止聚之基。須先用木以滲其兇暴之情,然後加棺以顓其融溢之氣。水性就下下之陰殺,見木即消;陰殺侵上上之暴氣,遇風即散。生意不窮,嗣續蕃盛。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,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。又有一法:破土尺余,四角立石,架棺六合,打墻培土。此須玄武、高龍、虎壓乃可爾耳。天地玄機,由人幹運,須憑目巧,總在心靈。

12、折穴葬
  折者,裁也。
  以斤裁也,以斤裁物,故名曰折。窟象既淺,四顧茫然。立於上,須要砂水均應;立於下,須看龍虎相登。若無包藏,則殺乘風旺;若有風殺,則氣隨風散。風旺則殺愈熾,氣散則殺愈侵。故生氣之避殺氣,猶君子之避小人,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,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,折中其上下,分按其左右。深不過五,淺不失一,而折之義詳矣。大抵正與架相似,而正則架之深;折與求相似,而折則求之闊,同而異,異而同,少有差殊。則施於甲者不免施於乙,用於丙者不免用於丁,欲求福祉,恐難致驗。

13、挨穴葬
  挨者,傍也。
  傍切其生氣。突象既彰,陰脈單現,渺茫無際,恍惚無棲。無際則居止難定,無棲則捉摸難依。(註:厥;《四庫全書》一段空白,故添列廖瑀註解如下。)須傍藉生生之氣,借資化化之機,上不投其急而暴氣沖和,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復,此挨之法也。挨與倚相似,而挨則倚之切;倚與挨各別,而倚則挨之寬。可挨處如種之方芽,龍之將蟄,當挨處形如轉皮,氣如仰掌。
(廖瑀註解:挨者,傍也,傍就其生氣,故名曰挨。突象既彰,陰脈微現,求其上來處,又急底於下止處,又緩乘其中,猶恐傷頂跨,其脊切慮難騎,渺茫無際,恍惚無棲。無棲則捉摸莫定,無際則居止無依,故步其微突之脈,折其曲直之宗而挨之。庶上不投其急而暴殺已和,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復不乘,中而斷其來不貼脊而絕其去。傍挨生生之氣,爰直化化之原。挨與倚相似,而挨則倚之切;倚與挨各別,而倚則挨之寬。可挨處如種之方芽,龍之將蟄,當挨處形如轉皮,氣如仰掌,陰脈易見,陽脈難明,細觀分穴之文,吉凶有如立見。)

14、併穴葬
  併者,合也,合並其生氣。
  突象兩彰,陰脈重現,如浮鷗傍母之形,若嘉粟吐華之勢。或兩脈顯其長短,或二突露其巨細,投其左則情意不專,投其右則生意不固,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,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。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,合其大而長者並之,相依不散,理勢通同。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,理氣合一而不散,大義自覺,無事瑣瑣。

15、斜穴葬
  斜者,切也,斜切其生氣。
  凡見突脈直,下棺骸切莫授首,挨其弦則脈絡不到,就其頂則氣勢猖強。不到之處謂之退落,猖強之處謂之剛雄。退落則陽中之陽偏,陽不生也;剛雄則陰中之陰偏,陰不成也。故斜而切之,斜則不直受其暴氣,切則不疏遠其真情,兇可去而吉可得,禍患遠而福德旺,陰陽相扶,急緩相濟,而斜穴之名義明矣。

16、插穴葬
  插者,下也,下插其生氣。
  凡見突脈之斜,須詳作穴之義。迎其來則去處牽扯,就其止則來處棲遲。故乘其過續之中,插之以枯朽之骨。可插處脈情活動,如橫拋之勢;當插處穴情昭著,似直撞之形。生氣磅礴,源源不絕,聚氣充盛,浩浩難窮。不絕則情意自專,難窮則功力自大,鬼福及人效驗悠遠,斯插法之理致極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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