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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

賴公葬法七十二式(三)~臺灣六愚



49、鑽葬法

  小巧陽窩,當以鑽法葬之。深開金井,築土堅固,小起墳堆,何以故?龍虎低也。 語云:藏車馬不畏寒,藏隱二字最有味。如實平其陽窩,氣便游散。鑽者,鑽入於下也,亦彌堅之意,必土質佳者,若是一塊鬆砂,鑽之必絕。

50、翼葬法

  亦如羽翼之翼,水木行龍,到頭結穴,借外山作龍虎,以關堂氣,本為佳地,只是兩肩無蓋,穴於風吹,生氣便散,雖龍真局備,亦不發福。揚各土增起兩蟬翼砂,便得此等穴。雖葬後亦可知工,但久遠之墳,修之無益,以骨被風吹,久則日爛故也。

51、壅葬法

  龍格貴,局勢秀,砂水交。只是入穴處是一片石,圓者如頓鼓,長者如冬瓜竹筒,無近身龍虎,又不容於裁窩。用客(土)壅成小龍虎以護穴。形喝「飛龍嘯天」。蓋龍嘯則氣噴狀,其不深藏也,雲從龍狀,其壅成龍虎以衛穴也,又仰高穴,故曰嘯天。

52、圍葬法

  有等大地在平洋處,羅城甚是固密,只嫌其無近身龍虎,而大寬,又無近身界合,則周圍打牆,以圍其氣,凡圍三匝,出入門路俱三奇定法。

53、凹葬法

  結穴處,或左或右有凹缺,則賊風射入,須於凹法葬之。於當凹處,砌一空壙,與正穴相連,淺深同之,更或入他骨於中,又於圈外堆一小山,以蔽其凹,則房分均而福力大。

54、伏葬法

  龍虎貴相讓,鬥便不佳,然可以人力伏之。其法有二,一則削平之,便無鬥射之形,一則聯為一內堂蓄水,從左右九曲放之,稍擎拳者,更於壩上造屋聯之。若南離之向,而高擎拳,亦無可如何也。

55、曲葬法

  龍虎要曲,曲則有明堂,有交媾,財祿方裕。倘兩臂直出,極大之地,亦飲食難娘,離鄉得福。山壟無可施工,平岡平洋掘之使曲可也。

56、閤葬法

  下砂不足,而用人工補出,謂之閤之義,即陰吸之情也,非下手寬而僅築堤閉塞之也。

57、闢葬法

  上砂有餘,而用人工掘去,謂之闢,闢之義即陽噓之情也,非嫌其砂之順水而去也。

58、注葬法

  龍勢闊大平,元辰交遠,立穴於盡氣則氣薄。立穴於氣旺之處,則龍氣不住,故以注法葬之。其法於氣旺立穴,而於穴前開一小明堂,用時築砌,或方或員,大倍於穴,較井深一二尺,將穴兩旁裁出微微蝦鬚水以會之,擇吉方放出,或只引一邊近身而界水灣環穴前流下平而去,復以薄石板蓋其深堂,使外視與金井底磚平,而石下虛空,注水流通,無非脈遇水止之意。

59、隱葬法

  龍脈到頭,氣旺已止,而餘氣尚去。注水之處堂局極佳,立穴於氣旺之處無其堂則可惜,立穴於受堂之處,脫其旺氣更不是,故以隱法葬之。其法於氣旺處立穴放棺,不起墳塋。於受堂處作一假墳,放水立碑。亦生氣貫棺不貫冢,山水朝冢不朝屍之意。

60、兜葬法

  穴有傾瀉,則勢便不止,不止則氣便不聚,主傷小口,而艱於衣食。法當於數丈前堆一小案,或眠弓或蛾眉或玉尺隨其五行及形勢作之,可救其失。

61、裁葬法

  元武嘴長高裁,宜剪去其火嘴,所謂剪火挨金也。曰裁者,不獨以掘去為義,有增之成之裁成輔相之意。

62、明葬法

  明堂固貴團聚,尤貴舒暢,若團聚而不舒暢,則頑蠢瞽目,衣食艱難。法當於穴前水聚處開一深池,則光明軒豁,使富貴文秀,無不如意。

63、制葬法

  貴龍結穴,鋪出裀褥,成乎地火星,或二三或四五,此是貴秀所鍾,裁之固非,然終為尖利之殺,聽之亦初年欠利,法當以穴前開一方堂,引隨龍水會之,注水五六寸,(以)又擇吉方出水,蓋內堂明淨則外之尖利為權柄。制者制伏尖殺也。

64、蓄葬法

  元辰直出固無害真龍之結,若明堂寬曠而內堂又直出,終為美玉之瑕。故築壩蓄水,以聚其氣,發越極快。

65、清葬法

  有等大地,入穴是一片牛皮,細審之,則兩旁有微分龍虎,中有微起脈氣,只因口中腮中福而大多故難入目也。清其界水、明堂,則穴內生氣自旺。形如「蝶撲梨花」,有生死動靜之義。

66、瀦葬法

  一泓箭射,定是孤寒。倘龍真穴的,宜鑿一大池瀦之,蓋水得瀦則直射之水煞脫矣。大江洋潮不謂之沖正,以形闊則煞散矣。

67、阻葬法

  龍已結穴,而餘氣復去,似乎腳重身輕。法於去山不止處,深鑿溝井,使山去之形有止蓄之意,則氣亦止。蓋形止則氣亦止,形行則氣行,豈真有路以穿去乎。有以大塊砂石枯炭填實滿井者俗見也。

68、留葬法

  龍有穴真,而去山不相回顧,則破其反面,堆其鉤腳,使去山有衛我之情,而妻孥無執拗之病。留與阻多用於鬼劫之龍,而去勢重者用留,輕者用阻,留則高堆岡埂,阻則深鑿溝井。

69、揜葬法

  揜不善而著善也,亦遮寒也。有凶煞惡水,或種樹造屋亭臺揜之。

70、招葬法

  招者導之使來也。有吉水而不入口,則鑿去攔阻而使之到堂。有秀砂而不顯出,則削去障蔽而使之昭明。常有近案醜而遠朝,削平其近案,固是改近處之頭面,亦以招遠方之秀氣。

71、席葬法

  經曰:山岳鐘靈,產豪毓秀。山川聚氣,發富發貴,乃知富貴豪傑之家,俱由山川秀氣所凝聚而得之也。有等大地山圍水會,而穴處擴大瀰漫,則靈氣亦遊散,而無的聚之處,如用虛、圍、懸、壅等法葬之,俱不發越,以無真明堂故也,當以席法作之。於大穴前開一小明堂,而旁開微茫蝦鬚水會之。其外原基,即作近身龍虎本案,富貴便得。席即筵席之席,所以會聚佳賓好友之處也。法與注相似,但注以正氣,席以邀局。理與招相似,而招則去濁迎清,席則作主正客。此多在山岡騎龍成十面星辰,而近身無龍虎,內堂只是龍真局備,彼以知為真結也,造化元機出於作者之乎,非聖人而能若是乎。

72、開葬法

  萬仞山巔,窮源僻塢,高邱大塚,突裀稀少,則靈氣為草木蒙澤所藪,雖有佳地,葬之不發。開者,開其境界,而使之通明也。法當於深秋久旱之時,縱火烈焚,後以人力開之,使陽光照臨,陰暗潛消,富貴自得。

73、鑿葬法

  水為山之神,每見其方,泉源多出則繁茂,舊泉乾渴則消索,故水靈山亦靈,水滯山亦滯,卜地首嚐泉,信不誣也。而打動龍神,以水泉為首務,金陵疏秦淮而王霸兆基,吳山開六井而人文濟盛,閩越人才文明亦如是。故知龍真穴的,而近地無泉者,當於少祖「足共」峽受胎之處,左右各開一池,如龍神靈動,葬之發福。不然橫禍立生,是以免災禍當疏泉流。


  除了上述各家的葬法外,其他尚有《地理徹原經》的「天機巧葬四十八法」;以及一些廣被風水師接受較著名的著作的葬式;諸如,宋朝王洙《地理新書》、胡矮僊的《至寶經》、謝和卿《神寶經》、玉元子《天寶經》、劉見道《乘生祕寶經》、孫伯剛《璚林國寶經》..等。


  然而,無論風水各家所持的葬式理論如何,也不論該葬式究竟是否真能庇蔭子孫;隨著大時代的變遷,以及當代政府的法令與政策,或是當今社會對於喪葬觀念的改變下,各種風水葬式都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,而日漸式微矣。

賴公葬法七十二式(一)~臺灣六愚




賴公葬法七十二式

  賴公就是賴文俊,世稱賴布衣;;因此,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也稱為「賴布衣七十二葬法」。
  賴布衣的故事在民間流傳甚廣,不過其生平也是無法考據了。
  據說賴氏原名為賴風岡,或是賴文俊。不過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也僅有幾句:「賴文俊,寧都人,曾文遄婿,世稱布衣。」;而《四庫全書.催官篇綱目提要》則說:「宋賴文俊撰,文俊,字太素,處州人,嘗官於建陽,好相地之術,棄職浪遊,自號布衣子,世稱賴布衣。」;另外,江西省的《德興縣志》卻是:「賴文俊,號太素,旴江人,禮部貢士,官建陽郡博,性至孝,父提刑公卒,文俊棄印綬終喪,屏妻子,萍梗江湖間,遇香至人授以術,遂放浪,隨寓旅宿。至德興,以堪輿術,授傅伯通等,凡有扦作,不較值,後皆驗。」。
  至於《夷堅志》上的記載:「臨川羅彥章,酷信風水,有閩中賴先知山人長於水城之學,漂泊無家,一意嗜酒,羅敬愛而延館之。」,其中的「賴先知」,是否就是賴太素,也是無法考據矣。
  嚴格說來,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可以說是集合上述各種葬法之大成,然後再添上個人的論點而已。
  事實上,所謂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究竟是否為賴文俊所撰,目前已無法考據;清朝以前古本的「七十二葬法」皆無提到賴氏,可為疑點。然無論如何,「賴公葬法七十二式」六愚還是依照原文登錄如下:(註:《玄龍經.論七十二葬法》中,缺斜葬法,故本文實際有七十三式):
1、大葬法
  生氣闊大,則靈氣之乘亦大,良由星晨高大龍虎寬舒而融結此闊大生氣,拘小葬之,則星辰龍虎內堂之靈氣所凝結者大,而穴小不足以收,則滿而溢於穴外矣,向能返氣納骨耶,大者大其羅圈塚堆也,雖無定式,而大略權衡於十尋五尋間。
2、小葬法
  生氣小,葬法亦宜小,而塚墓不出二尋一丈之間‧蓋小穴其星辰龍虎內堂大都俱小,亦居於大局之中者,必大局中已有微茫小局在,故融結此穴,但有影無形,而心粗氣淬者,不能察耳,葬得其法發揚極快,茍失其法,則滿棺蟻水,而冷退絕丁。
3、淺葬法
  仰掌之脈氣輕清,而靈光寒於皮土,鋤一二尺土色佳,三四尺以下便砂石矣,若置棺於砂石之中,則泥水浸,而骨黑爛。
4、深葬法
  厚重之質,其氣深釀,平岡上皆鬆散土,山隴上皆砂石,土失之於淺,則白骨爛而不及,放深則未納盡其氣,僅小發而已,江北平岡有深至數十丈,江南山隴未有深至十丈者,而江南平岡與江北又大異也。
5、厚葬法
  厚葬者塚墩土厚也,但局寬廣,則氣寬,須土厚以納之,薄則靈氣游而不宿,不宿則棺內烏有得氣。江北平岡龍虎動經數十里,故深葬而不去其土,良有以也。
6、薄葬法
  垣局緊小,靈氣亦薄,須薄土以發越極快,不耐久耳。土培墳,則氣僅凝於塚土,而不入棺。中氣不入棺,何異鼠穴存金。
7、吞葬法
  入首開窩,大深乎太陽在內,外太陰,陰陽相接有微突,少陰之胎,太陽凝少陽之氣,從陽入聚,氣猶如人之吞物,穴體微小,不宜打破,如損壞立見天之四勢平夷,右加塚,因於其上則氣來乘風散,而陽噓陰吸之情泯矣,故用吞法葬之,其法於微凸下穿一小孔洞將棺相值,則內之山靈氣,由外之堂氣而凝如法則法福大,而綿遠,如明堂傾散不用。
8、吐葬法
  太陰之脈,峻且強少舒,太陽便成穴,要知胎自太陰成,雖經變化,氣還急,葬法用吐氣始和淺井放棺毋淺入,人吐元氣,還到辰聚,氣俱喉裡出,後岡劍脊,化出陽氣,少許雖已成穴,而氣尚未和,湊之則骨黑爛,而速禍,離之則氣脫,而冷退絕丁,氣不離棺,棺要得氣,棺氣相值,富貴始得故以吐法葬之,其法有橫吐,直吐,斜吐之不同,真以太陽旺處分葬而截其上截之近太陰者,至一空壙而下截,稍鋤尺許,結壙置棺與上空壙相連,則殺氣和,而生氣接矣,大抵太陰之脈必大舒陽氣,殺氣方盡,如其不爾,則置棺於皮土之上,今見陽氣尚少,而四勢又無容,用載故用也,必形體闊大穴場寬廣,土質深膩者,始可以吐法葬之,不然一塊豬羊右吐之禍生旦夕。
9、斜葬法
  穴場窄了,直葬則上下難容,生氣稍斜,故放棺亦斜,若直兩壙,或橫放其棺,不用斜法,非首受殺,則足就冷矣。橫必稍闊為喜。
10、啣葬法
  花將放時曰啣蕊,靈氣雖發,尚未散噓,吸之情自昭然,神明若隱又若現,不解,但有人啣物重則入口,輕則脫,入首星辰大開陽面,卻橫身俱靜而死,只有微微一點昭然,此真天精天粹之極妙也,非至貴之地,極秀者不能有此,若逗號一點之中,則靈氣放,而滿棺泥水雖云一點之外,則靈氣脫,而冷退絕丁,卻以啣法葬之,卻與含不同,含者含在口內,啣者啣在口,致半在外,其法將棺半入脈內,半安脈外,不可用磚砌壙,即灰葬亦不可過厚,蓋此一點真靈之氣,寸土即寸金也,倘用大磚結砌與打破何異,附烏樟樹葉搗汁,和灰周棺三寸許萬年不朽。
11、息葬法
  星辰雄大,元武粗重,殺氣直奔入於穴中,合口雖有一分之餘,生氣的,居極旺之中,若不阻卻其來,烏能沖和其止,息者憩也,止也休也,經曰地氣行乎中其行也,因地之勢其聚也,因勢之止,又曰,宛而中蓄然則葬也者,葬夫止也,今見主欠端嚴,龍處把衛,明堂朝對,俱休一定垂頭粗重峻急,而無止處,故以息法葬之,蓋粗重峻急之氣,稍憩,則殺氣休,而生氣止矣,其法於穴後大開平基,將粗之體,伐成天輪形樣,以作近身蓋氣,復鑿一深大之并於蓋氣之下,而立穴氣,空壙之前培削,相其形勢,大抵息法與借法相同落坪之借不須息高山之息須用借,而亦有不借者,而深葬必無。
12、閃葬法
  純陰木化渾身死出身俱是貴格龍,端巧明堂不在中,巧拖閃法有神功,橫施之勢可追蹤,直就之情細研窮,閃者,躲避而復窺竊之意,垂頭孤曜渾身之殺犯其當頭主屠戮之禍若龍其局備,則近身左右必有明堂十分端巧,當就有堂一邊立穴,然猶殺未盡更以閃法葬之,其法挨實處作一空壙,不鋤寸土或更培土,而與無脈處結井,放棺兩壙並立,稍開一尺而合塚為一,更於穴右殺出其水星天輪形,則逼身之煞百出,而龍局之貴氣納矣,此等穴格的主威勢,倘穴則閃,而不以閃法葬之雖貴而難光於形,大抵閃之脈與吐之脈相似,吐真受而閃旁竊,故異各也,閃之機與吐之機不同,吐以迎其吉閃以避其凶,故異法也,三者俱劍脊龍,主損地師,富預定穴基定分全而去,不可見破土,與土升棺尤忌。
13、浮葬法
  天氣下降,要得地氣上升接天,得地交不與地交,偏陽亢孤,向以不交,體厚之故,少陽之脈,氣本淺凝,乃天氣下降而成者也然必借地氣之上升,而後陽得陰吸而交通,今茲少陽之體而得厚重之形,則天氣降,而地氣之升尚未和,不和則天氣不與地交,犯陽孤絕,往往有龍真局備,而結少陽厚重之穴,本當奕世富貴,而僅小發則絕者,蓋因此也,欲得陰吸之情,必引其上升之氣故以浮法葬之,其法,深鑿全井,結空壙於底,而置棺於空壙之上,則地升氣而與天降之氣者接矣,出人秀穎,早登科甲、勳垂竹帛。
14、沉葬法
  地氣上升,要得天氣下降,升與降,接地得天交,不與地交,偏陰毗孤,何以不交,勢勝之故,少陰之脈,氣本深藏,乃地氣上升而成者也然必借天之下降,而後陰得陽噓而交通,故少陰之脈,多用闔開局面,作深大塚堂倘審諸四勢而又高厚完固,則又不可闢,闢則陷而囚矣,若置棺於土皮之中,則氣從下過小發而止,竟深葬,則下之生氣,不受天陽鬱結木得舒,生氣便為殺氣,至生人顛沛而絕。語云善葬者寧失之淺,毋失之深,正謂此種穴法也,欲盡地之力量,當以沉法葬之,其法深鑿金井,結壙置棺,再加空壙於上,實以納其地氣之升,虛以接其天氣之降,則生氣沖和而富貴得矣,往往見接天之地,詢之俱係絕塚者葬之不得其法也。
15、虛葬法
  峻極星辰落大坪,靈神瀰漫無棲止,龍真局備造化全,細看明堂交含水,週虛真井以住婦,夫便留兮交媾成,此等星辰鋪出大坪,而界水分明,元辰交合,此是太陰竟變太陽,乃擎天勳業之地,其穴固在水交之上,而葬之卻成蟻水穴者何哉,良以無婦則然耳,蓋太陽之結地,氣絕無全是天氣之聚,故名氣穴影穴,一陰一陽之謂道,天下豈有無婦而夫福者乎,故必鑿一大井,淺深相其形勢,而結一大壙高丈訐,廣數丈,再結小壙,於中以置棺,而上下前後左右俱虛,使地之上升者,得有所納,則天氣自凝,而交媾成矣。
16、懸葬法
  龍秀砂拔砂軟媚外山外特來會入穴,那堪是純陰,打去石尖懸葬法,女淑自然遇良人,陰煞潛消陽自降,懸法之葬理元微,明堂須要十分奇陰來陽受此定論也,乃有來龍出身甚貴,入首星辰聳技清秀,龍處曲抱有情,且外局更水交山會,其為真氣之聚,無疑陰吸觀其穴所,上則嵯峨陡峻,下則巔尾鎗頭吐葬立傷人口大凶,閃葬則明堂不納,靈氣不聚,冷退絕丁,當以懸法葬之,其法將鼠尾鎗頭石塊盡行打去,以吉土培作平基,厚簿相乎形勢,而造壙石屋於平基之上棺用銅鍊懸掛於中,六合俱懸空而不著實,外封土而成墳,則陰殺僅侵石屋下腳而不結於棺,天賜之氣得納,而富貴得矣,蓋純陰之穴,純是砂石,每逢天雨則水,從砂裏石縫中溜出,所謂殺矣,懸則水侵棺,而殺出矣,故有龍真穴的,而穴場是細砂者,亦用懸法以避水也,懸與虛相似,而所施不同,虛於入穴之純陽,而懸施於入穴之純陰。故用虛者,無礙於用懸,而懸者斷不可用虛,懸以避水,虛以注氣,苟不細究其立法之義,安能動收其用法之功效。
17、通葬法
  入穴生氣濁大,則獃滯而不靈動,雖能處元武與外之砂水甚秀,甚貴,終出人粗,久而不發富貴,當以通法葬之,大開羅圈,半圈放棺,半圈深鑿一洞,用磚砌如壙樣,以通其氣,棺在左通其右,棺在右通其左,無則左右俱通,更甚者則通其後,通者獃滯之氣使之流行通明也。法與閃相似,而閃以避其煞,以行其氣,理與吐相似,而吐,用於氣之直,通用於氣之斜。
18、從葬法
  從者從也主居正位而門下從之,則曰從者生氣福大,宜大葬以收其氣,若徒其大圈塚而棺不靈,則天靈之氣,乃凝於塚,而不入於棺,終不發福,且多阻滯,故以從之,其法大造羅圈,將正棺葬於的穴之處而左右前後多葬無嗣之棺以從之,蓋從棺得氣,則正棺之氣愈旺矣,此等地昭穆葬,而有數十世富貴者俱以地氣闊大,葬者俱得生氣故也。
(待續)

司馬頭陀八葬法~臺灣六愚



司馬頭陀八葬法


  「司馬頭陀八葬法」又稱之為「司馬頭陀論葬八法」。
  按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的說法,司馬頭陀似乎是唐朝時期的風水名家。若是依《傳燈錄(註:佛教禪宗史書;全稱《景德傳燈錄》,宋代釋道元所撰):「時司馬頭陀自湖南來。百丈(註:唐朝名僧。)謂之曰:『老僧欲往溈山可乎。』,司馬頭陀參禪外蘊人倫之鑒,兼窮地理。」,以及《江西通志》:「司馬頭陀,即唐高僧懷海禪師,亦即馬祖(註:即道一禪師,百丈懷海之師。)姓司馬,其師懷讓禪師,為陝西安康杜氏之子,曾侍六祖惠能大師十五年,..司馬頭陀習堪輿家言,歷覽洪都﹙今江西南昌縣﹚諸山,鈐地一百七十餘處,迄今猶驗。」等,道一禪師與百丈懷海禪師的事蹟來比較推算的話,司馬頭陀應該是唐朝玄宗時期人士,比楊筠松還早數十年。
  不過,明末黃慎所編撰的《地理人天共寶》確認為司馬頭陀為元朝人;而依據清光緒刻本的《地理鐵案》作者與劉公中《堪輿闢謬傳真》的說法,則是宋朝人士。

  因此,司馬頭陀生平,也與楊筠松一樣而難以考據;相同的是,後代的風水著作,亦多託其名。
  六愚認為司馬頭陀應屬唐朝人士較為可能,惟無有任何風水著作流傳後世,今所見之風水著作,應該都是託其名而已。
  「司馬頭陀八葬法」是先將龍脈的種類分為八種,及緩、急、硬、軟、側、中、虛、實等八種;再依這八種脈象,以八種穴法葬之,即蓋、粘、倚、撞、饒、折、虛、實等八種。
  事實上,「司馬頭陀八葬法」究竟是否司馬頭陀所創,亦有待商榷。


1、蓋法
  緩脈當作蓋穴,其脈來處軟,曲曲折折而來,半就虛,半就實;如塞漏桶狀,騎到頭略露微窩,入首低明堂乎,兩間微起,切不可絕頂貪,前砂見穴水傾瀉。


2、粘法
  脈急當作粘穴;粘穴謂之草尾露珠,乃真氣所聚;硬直長脈宜虛粘,橫來急脈宜實粘;切不可安無脈泥水田坪、頑硬突面之間,及無外裹突殺以誤人。


3、倚法
  硬脈葬倚穴;倚穴謂之南枝春早,如附火趨炎發極快,作處必有小明堂方是;經云:「龍從左來穴在右,只為回來方入手。」,是脈落在右,故於左倚之;「龍從右來穴在左,只為藏形如轉磨。」,是脈落在左,故於右倚之。


4、撞法
  脈軟葬撞穴;結穴處面闊緩乎脊如琴背,法當截來,氣之稍急處而正撞之;又有邊厚邊薄,則當隨其厚處,取生旺而幹開偏撞;大抵葬撞法,直葬不折,故謂之順到逆裁,切不可以龍不盡處為疑,切不可於來脈抽動處作傷脈之穴;又當殺嘴做穴誤人;順即正也,逆即湊入,以其犯正故謂之,逆湊入是急。


5、饒法
  側脈葬饒穴;饒穴謂之勒馬回頭。趨生避死,必認來龍不曾轉身,氣勢緊硬而脈斜側合逆到順裁,方可避煞;然不可避之太過,其脈轉近處,必有自然前後左右照應砂水。
逆即斜也,順即拋出退讓也,拋出是緩。


6、折法
  脈中葬折穴。折穴謂之曲水引泉;和針在手折處,故真氣於此聚,諸法中獨此法變換最多;入首脈沉而不可見,然行於地中、山面而不在兩角,故謂之脈中;皆宜尋其橫至入首方頓伏而面乎無脈者方是。


7、實法
  脈虛葬實穴;實穴謂之鑿石取玉。開殺求生龍入首處,抽出正乳或圓珠等山,三面皆虛,只得鑿開以虛就實,取其中之生氣,切不可大開深葬,及於無龍突面;不開腳獨山,及露腳山枝之硬死窩,田內死墩以誤人;是必認來龍尖圓起主,蓋尖則有乳穴,圓則有窩穴,及兩旁有包抱,中出乳頭,或左右單提,或太陽金垂珠掩臍者皆是。


8、虛法
  脈實葬虛穴;虛穴謂之籠甑炊物。氣從下上,龍入首處,或尖圓方,皆面平無脈,地下亦平無脈;只有四應包抱可考,其脈藏地中不起紋路,結穴處平實,故謂之脈實。只得於平地堆土葬之,又有在平田或水地中平墩者。

吳公葬法二十九式~臺灣六愚



吳公葬法二十九式


  「吳公葬法二十九式」,又稱之為「穴內作用二十九法」。據說是宋朝風水家吳景鸞所撰。
  按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:「吳景鸞,師王祿道。」,而依據清光緒年間的《江西通志》引《安志》則是:「吳景鸞,字仲祥,德興人;漢長沙王芮裔孫。祖法旺,喜天文地理之學。..」。


1、吞法
  星體微小,不宜打破,則以吞法作之。其法於結穴之處,穿鑿其下成一小洞,以棺送入,封土外復成一假墳,則內凝山靈,外食堂秀,發福綿遠,無有損壞。


2、吐法
  龍脈陡急,湊之則恐白爛生禍,離之則恐脫脈而冷卻,當以吐法作之。湊脈下造一空墎,以洩其煞;然後於空墎之下立穴,則發最速,而無災禍。


3、浮法
  龍脈重厚深,則恐脈從上過,淺則恐脈從下過,當以浮法作之。其法深鑿一穴,結穴壙於底,然後立穴扦空壙之上,則生氣自下而上,生人秀穎;主早年登科,發福永遠。


4、沉法
  龍脈雄旺,穴宜深藏;然恐氣不沖和,早年生禍,則以沉法作之。其法深鑿金井,結壙置棺,然後於壙上,切一空壙,則旺氣流通,富貴可催,無有初年之敗。


5、隱法
  龍脈已止,石穴前餘,氣長去則以隱法作之。其法在龍止之處立穴,不起墳塋;然後於受堂氣之所,砌一虛墳,放水立碑,則發福不替。


6、通法
  星辰濁大,其氣壅滯,當以通法作之。其法中留數尺不動之處,橫穿一洞,以通其氣,兩邊葬之,則發福速,而亦有秀氣。


7、注法
  龍脈闊大,向前食堂氣則脫龍,向後接龍氣則無水,當以注法作之。其穴深立正穴,即於墎前,開一堂局,石砌方圓倍于穴,深一二尺,然後依法放水,再以石蓋塋局,後開蝦鬚,面前開水溝,遠淺近深,流入外面小明堂,於生旺方鑿一小孔,則水注穴內堂局,其水常注,而又流通,發福久遠。


8、培法
  石龍無土,而穴情明白,砂水秀異,則取吉土壘墳,以培法作之。其法以吉土築底,厚則一尺,少則五寸亦可,然後砌壙以起圓墳,則發福不替。


9、借法
  有來龍可取,而到頭無穴,龍止處或泥田,或溪澗,要立穴於上則畏陡,立穴於下則畏濕,當以借法作之。其法挨粘龍脈,砌石築土,借龍氣以收水法,則初年利,而發福久遠。


10、阻法
  龍穴結成,而餘山復去不止,有似腳重身輕,楊公所謂天劫是也,當以阻法作之。其法砌成正壙,不論左去右去,只於去重一邊,挨穴鑿深三四尺,闊一二尺,以大沙石枯灰築實,則龍氣完聚而發福矣。


11、啣法
  有脈不可就、不可離者,當以啣法作之。其法半入脈內,半安脈外脈內,不用砌築,脈外方用砌築,則福力大矣。


12、駕法
  有穴在高山水窩,卻是石窟,四時水出不斷,當以駕法作之。其法打一石版,約大於石窟,而置棺於石窟之上,然後壘土成墳,不可再用石砌,則可催富貴矣。


13、載法
  有倒地木星起泡者,有天財微窩者,此皆不可掘鑿,當以載法作之。其法不動寸土,泡則安於泡上,窩則安於窩中,築土成墳,不用石砌,則發福大而且久。


14、制法
  有平地火星,結于方土之上,當以制法作之。其法後頂龍脈,前對火嘴,立穴中央,不可太深,見吉土而止,不可打見爐底,磚石砌墳,墳前開大橷襟作小明堂,比穴深五寸以上,常注五寸以上之水,則以水制火,有福無禍矣。


15、鑿法
  有來龍真正,證佐明白,然葬後生禍,開穴又有泥水,此龍氣太旺之故也;當以鑿法作之。其法在少祖跌脈之處,在脈之左右,各開一塘,則穴無水,葬亦無凶,而發福久。


16、寄法
  石龍所止,開一小洞而無土,當以寄法作之。其法置於洞內,而已吉土築之,封門砌壙,然洞深者不是,不可認假為真;又有平地石墩,空洞則雖深廣可用,當寄葬以乘氣耳。


17、實法
  有來龍秀拔,到頭卻成虛窩,當以實法作之。其法於虛窩內,略去來龍一二尺許,或數寸亦可,然後以棺接龍脈,壘土成墳,則發富貴;大抵木星多結此穴。


18、虛法
  有來龍峻急,落平陽則散慢無收,其安宜點於水交之處,當以虛法作之。其法深鑿一穴,頭上腳下兩旁,各結一空壙,而棺置其中,則龍脈周流凝結於中,發福無休。


19、閃法
  有來龍直硬,不堪立穴,則穴在左右,水倒右則穴亦右,水倒左則穴亦左,當已閃法作之。拼星體結一虛壙,然後於無脈處立穴,則可出威權之官。


20、鑽法
  有平地暘窩,當以鑽法作之。其法深開金井,築土緊固,小起墳堆,不可實平其窩,則人才茂盛。


21、漏法
  有兩脈合成石墩,俗呼作玉筋夾饅頭,然置墳於石上,則後面水無出處,當以漏法作之。其法於石中開一小隙以放水,然後填砌,置墳於石上;則可以凝二龍之氣,而福澤無窮矣。


22、速法
  頑金穴在一邊,打開之法不可用也;穴在中則氣盛,在旁則氣微,故不可打開,當以速法作之。其法小開金井,不用磚砌,或少用灰,築土成墳;初年不宜放水,即至德福方可放水,以其取效最速,故曰速法。


23、泄法
  有龍飽旺雄實,葬後恐生瘟火,當以泄法作之。其法葬一年後,則吉日抽出棺,以泄其氣;甚者復擇吉日抽出二次,則永無禍厄而福昌大矣。


24、破法
  頑大星體穴在中,當以破法作之。其法看明四證點穴,打開大窩,見吉土即止;何以故?蓋此星辰含蓄靈秀於中,為重濁之質所蔽,如石藏玉,必破石而後見玉,故曰破法。


25、凹法
  有來龍秀異,結穴之處或有左凹右缺,有風吹其穴,當以法度作之。其法不拘左右,俱開壙於金井中與穴相連,深淺與穴一樣,用空棺木放於穴內,當有凹風之處,以避遮其凹風,然後扶棺葬之,則無白以食墳,故房房均旺,人才茂盛。


26、擁法
  龍脈雄勇,到頭粗蠢臃腫,或如冬瓜木筒,飛龍笑天龍,強龍能結此穴,或有石穴;當以棺木,以腰乘氣,宜作水星堆,則發福久遠。


27、懸法
  有來龍聳拔,到頭嵯峨陡瀉,直葬息葬俱傷人不吉,當以法度作之。其法當以棺腳乘受其氣,外面封土開塋,則無凶禍,發達極速。


28、鬥法
  木星倒地者,不論高山平地,無節無動蕩,直木有煞,其法當以腰受氣,左右開塋立碑,前面就其堂氣,俗謂之穿針鬥斧,則發福綿遠。


29、息法
  夫息者少憩也,煞氣太重,穴上峻急,宜用出煞。其法後面虛砌一空壙,壙前即放棺,使急氣少緩,庶無暴氣沖棺之患,則發福最速而悠久。


廖禹十六葬法~台灣六愚




廖禹十六葬法

  廖禹亦名廖瑀。依據清朝《贛州府志》及《江西通志》的記載則是:「廖瑀,字伯禹,寧都人,年十五通五經,人稱『廖五經』;建炎中,以茂異薦,不第後,精父三傳之術,卜居金精山,自稱『金精山人』。」。
  而據《古今圖書集成》引《地理正宗》的記載略有差異:「廖禹,字堯純或云字萬邦,寧都人,隱金精山,世稱金精山人。」。
  然而,《堪輿闢謬傳真》的考據,廖瑀則有二人:「《泄天機》及《扒沙經》,皆稱宋樂平廖瑀著;考《泄天機》所附之地課,則係雩都廖氏所著,兩人俱號金精。前廖重山巒,後廖專重星卦,名同實不同,後人混而為一,遂以重卦誣廖瑀,冤矣!」。
  事實上,廖瑀的生平事蹟,也僅是在民間口耳相傳而已,正史上,亦未見其人。

  「廖禹十六葬法」其實就是託名楊筠松所撰的《葬法倒杖》法,所整理出的葬法,也就是十六葬法基本原則,所謂:「蓋、粘、倚、撞,脈之四穴;斬、截、弔、墬,息之四穴;正、求、架、折,窩之四穴;挨、併、斜、插,突之四穴;四四一十六葬法,大綱也。」。

  至於《葬法倒杖》為何又被稱之為「廖禹十六葬法」,六愚認為是由於廖禹對於《葬法倒杖》的內容,做了一些微小的修正,後世風水師推崇廖瑀在風水領域上的成就而名之;否則就是古代風水師對於名稱之誤傳了。

  《葬法倒杖》首先是將穴分為脈、息、窟、突四種,每穴再各以四種葬法用之;脈穴用蓋、粘、倚、撞葬法;息穴用斬、截、弔、墬葬法;窟穴用正、求、架、折葬法;突穴則用挨、併、斜、插葬法,故而共計有十六種不同的葬法;每種葬式的解釋,六愚用原文摘錄如下:

1、蓋穴葬
  蓋者,蓋也,有如合盆之形。
  蓋之脈自坤而見於乾,蓋之法自乾而施於坤,垢復之妙存焉,天地之精見焉。頂薄則舍之,切勿疏略,慎毋茍且。蓋小蓋大,則傷其元氣;蓋大蓋小,則閉其生氣;蓋上蓋下,則脫其來氣;蓋下蓋上,則失其止氣;蓋左蓋右,或犯其剝氣;蓋右蓋左,或受其冷氣,縱得龍穴之妙,必遭橫來之禍。頂薄舍蓋雲者,舍之不用,非舍上就下、舍高就卑之謂也。此以作穴言,彼以審穴言,意義自別,穴法不殊,略有差池,難致效驗。

2、粘穴葬
  粘者,沾也。如沾恩寵之義。
  粘之脈自來而止於止,粘之法自止而止於盡。施承之道,攸存化生之意,將著下薄莫粘焉。理法少差,天淵懸隔。粘上粘下,則脫其來氣;粘下粘上,則犯其暴氣;粘右粘左,則失其正氣;粘左粘右,或投其死氣,縱得砂水之美,終是或承之羞。下薄莫粘雲者,棄之不用,非棄低取高、棄下取上之謂也。茍粘之真的,雖下臨長江大河,亦為無礙。工巧豈有下薄棄粘之理乎?

3、倚穴葬
  倚者,依也,如依居之義。
  倚之脈自上而沖於下,倚之法自偏而傍於正。傍棲之形既成,變化之道自現。倚左倚右,或受冷;倚右倚左,或犯剛;倚上倚下,謂之脫脈;倚下倚上,謂之沖殺,縱得局面之奇,必見衰淩之患。本與挨法相似,但挨法施於突之平,倚法用於脈之直,天精天粹之機,至密至微之理,非上智其誰能知?

4、撞穴葬
  撞者,抵也,如抵觸之義。
  撞之脈自斜而就於正,撞之法自正而就於斜。斜來之脈既專,專一之情可見。撞上撞下,則氣從上止;撞下撞上,則氣從下出;撞重撞輕,則生氣虛行;撞輕撞重,則生氣太泄,縱得來脈之真,終失正脈之吉。本與插相似,但插施於突之傍,而撞施於脈之斜。一毫千裏之遠,江河幾席之間,不可不察。

5、斬穴葬
  斬者,斷也。
  斬竊其生氣,生氣見於息之橫。高不可侵頂,頂暈薄也;低不可近足,足底寒也。是以斬上恐失下,斬下怕失上,斬左右恐失中心,斬中心恐失左右。細觀息象明白,次觀穴情的當,然後以斬法施之,則上下左右自成體段。然息則體之微也,斬則用之廣也。若不細察,遽爾投棺,則生氣受傷,子母遭挫,縱得包藏之固,終非可久之道。且息象用斬,其息必小,小則難以投其大;斬施於息,其塋必大,大則難以容於小。必極到之理能明,斯中和之義自見。

6、截穴葬
  截者,剖也。
  剖辟其生氣,生氣露於息之直。高若侵巔,謂之剖首;低若站麓,謂之剖足。是以截上恐遺下,截下恐遺上,截左恐失右,截右恐失左。呵氣而成,謂之一息。一息既成,貼於穴體。穴體微茫,切勿輕舉。斬之息,多土意;截之息,多木意。橫土用斬,截盡生意;直垂用截,接盡生意。勢不相侔,作用過迥異。若不細玩,遽而輕投,則體用兩傷,生氣破泄,雖有美潤之玉,恐損雕琢之手。大抵脈息之穴,不可雙葬。正謂寧失之小,莫失之大。此方極當。

7、吊穴葬
  吊者,懸也。
  懸提其生氣,生氣直奔入於息下,上不可過高,恐漏其氣;下不可過低,恐犯其氣。一陰既息,諸陽來復,半在息體之足,半在息體之襯。氣交感而成形,形既完而成穴。左右自無可混,上下最宜斟酌。若不細用心思,則首受殺伐,足踐風寒,左右雖有纏綿,本主自難抵敵。大抵與粘相似,但粘乃吊之垂,吊乃粘而起,因材施用之道。量職官人之義,須當此處辯之。

8、墬穴葬
  墬者,落也,墮落其滴露。
  生氣既完,如果脫蒂。上不可頂脈而扡,下不可離脈而作。頂不離弦,來意專一;足不離褥,生意直遂。息體豐盛,褥弦展轉,穴星軒昂,吐出泡脈。墜左則就於偏枯;墜右則入於偏駁;墜下則來而不來;墜上則止所非止。須審吐落之情,並依墜落之法,若有怠忽,必失本體。親上要退其剛硬之枯,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氣,高不如吊,低不如粘,是為得之。

9、正穴葬
  正者,整也。
  整肅其身體,收斂其精神。窟象既小,生氣初凝,過於大,未免傷其元氣之真;入於深,豈不傷其細嫩之體?損其元氣,則精神不足;壞其細嫩,則本體不完。古今葬者雖多,未必盡曉此法。是以地吉而人不吉,地美而人不美也。亦有上下之誤,豈無左右之偏,陰陽妙合,歸於中正之天。剛柔相濟,止於中正之地。三分損益,一理推行,自然吻合。

10、求穴葬
  求者,度也。
  量度其大之止,追求其止之真。窟象既大,生氣彌漫,過於大則氣流而不專;過於小則氣遊而不息。流而不專則度之未真;遊而不息則求之未切。雖見窩象,分明下穴,百無一發。是能求之於穴,不能求之於求也。亦有高低之錯,豈無淺深之差。一真吐露,六義均停,一見瞭然,五行自著。上不容下,下不必上,斯義得之。

11、架穴葬
  架者,加也。
  加加於木,故名曰架。窟象既深,下藏陰殺。上而畏風,故氣聚下;下而畏濕,故氣泊上。下上受敵,故氣凝中。失之於上,難免暴敗之禍;失之於下,必受陰消之患。故當度其乘氣之源,定其止聚之基。須先用木以滲其兇暴之情,然後加棺以顓其融溢之氣。水性就下下之陰殺,見木即消;陰殺侵上上之暴氣,遇風即散。生意不窮,嗣續蕃盛。若執夫窩不葬心之說,是未明通變之方者也。又有一法:破土尺余,四角立石,架棺六合,打墻培土。此須玄武、高龍、虎壓乃可爾耳。天地玄機,由人幹運,須憑目巧,總在心靈。

12、折穴葬
  折者,裁也。
  以斤裁也,以斤裁物,故名曰折。窟象既淺,四顧茫然。立於上,須要砂水均應;立於下,須看龍虎相登。若無包藏,則殺乘風旺;若有風殺,則氣隨風散。風旺則殺愈熾,氣散則殺愈侵。故生氣之避殺氣,猶君子之避小人,須審其出彼入此之真機,預究其參前倚後之大勢,折中其上下,分按其左右。深不過五,淺不失一,而折之義詳矣。大抵正與架相似,而正則架之深;折與求相似,而折則求之闊,同而異,異而同,少有差殊。則施於甲者不免施於乙,用於丙者不免用於丁,欲求福祉,恐難致驗。

13、挨穴葬
  挨者,傍也。
  傍切其生氣。突象既彰,陰脈單現,渺茫無際,恍惚無棲。無際則居止難定,無棲則捉摸難依。(註:厥;《四庫全書》一段空白,故添列廖瑀註解如下。)須傍藉生生之氣,借資化化之機,上不投其急而暴氣沖和,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復,此挨之法也。挨與倚相似,而挨則倚之切;倚與挨各別,而倚則挨之寬。可挨處如種之方芽,龍之將蟄,當挨處形如轉皮,氣如仰掌。
(廖瑀註解:挨者,傍也,傍就其生氣,故名曰挨。突象既彰,陰脈微現,求其上來處,又急底於下止處,又緩乘其中,猶恐傷頂跨,其脊切慮難騎,渺茫無際,恍惚無棲。無棲則捉摸莫定,無際則居止無依,故步其微突之脈,折其曲直之宗而挨之。庶上不投其急而暴殺已和,下不受其寒而陰氣旋復不乘,中而斷其來不貼脊而絕其去。傍挨生生之氣,爰直化化之原。挨與倚相似,而挨則倚之切;倚與挨各別,而倚則挨之寬。可挨處如種之方芽,龍之將蟄,當挨處形如轉皮,氣如仰掌,陰脈易見,陽脈難明,細觀分穴之文,吉凶有如立見。)

14、併穴葬
  併者,合也,合並其生氣。
  突象兩彰,陰脈重現,如浮鷗傍母之形,若嘉粟吐華之勢。或兩脈顯其長短,或二突露其巨細,投其左則情意不專,投其右則生意不固,情意不專或值陰駁之禍,生意不固乃值亡陽之殺。故須乘其短而小者穴之,合其大而長者並之,相依不散,理勢通同。斯則元辰完固而不傷,理氣合一而不散,大義自覺,無事瑣瑣。

15、斜穴葬
  斜者,切也,斜切其生氣。
  凡見突脈直,下棺骸切莫授首,挨其弦則脈絡不到,就其頂則氣勢猖強。不到之處謂之退落,猖強之處謂之剛雄。退落則陽中之陽偏,陽不生也;剛雄則陰中之陰偏,陰不成也。故斜而切之,斜則不直受其暴氣,切則不疏遠其真情,兇可去而吉可得,禍患遠而福德旺,陰陽相扶,急緩相濟,而斜穴之名義明矣。

16、插穴葬
  插者,下也,下插其生氣。
  凡見突脈之斜,須詳作穴之義。迎其來則去處牽扯,就其止則來處棲遲。故乘其過續之中,插之以枯朽之骨。可插處脈情活動,如橫拋之勢;當插處穴情昭著,似直撞之形。生氣磅礴,源源不絕,聚氣充盛,浩浩難窮。不絕則情意自專,難窮則功力自大,鬼福及人效驗悠遠,斯插法之理致極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