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談中國人的姓氏(二)~六愚
草木之祖在根,山脈之祖在崑崙,江海之祖在其源,若不此之求,是謂昧也。眾所周知,中華民族相當注重血親關係與承襲,華夏氏族部落時期,同一部落就是同一血親,都有一共同氏名;而同一部落中,又分若干家族,家族內或各有其標記與姓氏。例如,黃帝之部落為有熊氏,有熊氏中則有十二家族,《國語.晉語》:「凡黃帝之子,二十五宗,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。姬、酉、祁、己、滕、箴、任、荀、僖、姞、儇、依是也。」夏商時期,國家意識抬頭,氏族部落漸衰,社會單位轉為以家族為重心,代表血緣關係的姓氏愈發為人所重視。直至周初,武王代商廣封天下諸侯,所謂「天子建德,因生以賜姓,胙之土而命之氏」之舉,更影響了姓氏發展;各路諸侯之封地內,產生以家族為重心之社會結構,亦導致後世姓氏轉折的里程碑。
東漢班固《白虎通義》:「人所以有姓者何?所以崇恩愛、厚親親、遠禽獸、別婚姻也。」千年以來,華夏姓氏的功用,被歸納為以下幾項:
一、明世系:
姓氏是明白世代相傳承系統的依據,是家族血緣傳繼的直接表述;亦即姓氏就是家族血統的主要名稱,代表著整個氏族;中國早期的姓氏都帶有女字,如姞、姬、姜、姒、嬴、妘、媯、姚,或可知悉在早期的母系社會中,便已有辨別後代子孫的世系概念。
唐宋之後,依據姓氏家族血緣再編族譜代代傳世。
二、別氏族:
宋劉恕《通鑒.外紀》:「姓者,統其祖考之所自出;氏者,別其子孫之所自分。」氏族時期的社會,如黃帝姓姬;炎帝姓薑;太昊姓風;少昊姓嬴;由姓氏便可分別其先人之氏族。
三、崇恩愛、厚親親:
《孔叢子.雜訓》:「故同姓為宗,合族為屬,雖國君之尊,不廢其親,所以崇愛也。」若遇同姓氏者,便可知同祖宗、同血緣;當然因此也會備感親切,此即崇恩愛之意。
四、遠禽獸:
《禮記. 曲禮上》:「 鸚鵡能言,不離飛鳥 ;猩猩能言,不離禽獸。今人而無禮,雖能言,不亦禽獸之心乎?」自然界無論禽或獸,皆有近親相交情況,此為禽獸之故。人與禽獸之區別在「禮」(尤其是中國人),人若無禮、無倫理道德約束,如禽獸般地同姓近親通婚雜交,何異於禽獸?
五、別婚姻:
《國語.晉語》:「同姓不婚,懼不殖也。」《左傳.僖公二十三年》:「男女同姓,其生不蕃。」同為姓氏,既是同祖、同宗、同血緣,故而同姓不婚是中國傳統婚姻制度中的禁忌,此風自西周起即有,其原因有二,生理與倫理之故也;畢竟男女同姓氏而結婚的話,或恐因血緣過近而影響後人素質,甚至是種族之繁衍;同時,在周公制禮作樂後,同姓婚姻便有亂了輩分,違反倫理之虞。故而歷朝歷代的統治者,多是嚴禁同姓婚約。
然而,物換星移,隨著時空變遷,兩岸三地對於同姓通婚,已由禁止同姓通婚改成以血緣過近關係之婚姻;例如,大陸地區法律規定四等親內禁止通婚,而台灣地區則是六等親。
六、明貴賤:
《白虎通義》又云:「所以有氏者何?所以貴功德,賤伎力。或氏其官,或氏其事。聞其氏即可知,其所以勉人為善也。」《通志.氏族略》:「氏所以別貴賤,貴者有氏,賤者有名無氏。」易言之,古代只有貴族有名有氏,平民或奴隸則是有名無氏。此外,封建社會時期;有權勢者,尤其是帝王將其姓氏賜與他人,而對於被賜姓者而言,屬於光宗耀祖之舉。
民國成立之後,以姓氏明貴賤之功能,已然逐漸失效矣!
待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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